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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和完善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江苏消费网 (2011-05-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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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香港讯(特派记者任震宇)5月4日在香港召开的国际消费者联会第十九届全球会议,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5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全体大会上以《创新和完善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作了主题发言。

  杨红灿在发言时首先简要介绍了中国政府对金融服务领域消费者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所做的努力,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以及倡导行业自律,促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和谐发展。

  他同时指出,与传统的实物消费品相比,金融产品本身具有更为复杂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更为艰巨的挑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3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较短,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知识不足,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消费者弱势地位明显;二是金融机构“公平对待消费者”公司治理理念和机制保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机制还有待于不断创新和完善。

  杨红灿从下几个方面对我国金融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困难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先,在金融消费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显著的弱势地位。一方面,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对金融创新产品很难用以前在实物消费市场中积累的经验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有时也难以做出适合自己的合理选择;另一方面,许多消费者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营利性属性没有清醒的认识,缺乏风险意识,盲目听从有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购买与自身预期及抗风险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在信用卡消费方面,许多消费者不熟悉甚至不了解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致发生高额还款利息或超出经济能力范围之外的过度透支和非理性消费。

  其次,金融机构公平对待消费者的意识需要加强。近年来,中国金融消费者比较集中的投诉反映了有些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的缺失。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二是不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三是不以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为目标,将不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四是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不健全。

  最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法律上还缺乏充分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以投资理财为目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还存在争议,因此这部法律所倡导的对消费者保护的“国家保护原则”、“对弱者倾斜原则”等也难以在金融消费者身上得到充分体现。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对作为金融业最终用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在规定消费者权利、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的民事规则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具体完善。

  杨红灿还详细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业主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消费者组织在建立金融业消费公平制度,倡导行业自律以及维护金融业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就。他指出,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创新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中,应当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保护原则,可以通过以下3个方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首先是创新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应体现《消法》倡导的国家保护原则。国家应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方便消费纠纷解决的司法和行政渠道,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落到实处。二是倾斜保护原则。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赋予金融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并对金融机构做出一些合理的限制,明确机构的义务,使金融消费者能与金融机构在同等权利和义务下对话。三是及时和有效保护原则。金融产品和服务一般都拥有庞大的受众,社会影响大。一旦出现问题,应迅速妥善处理金融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是积极构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和制度。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确定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包括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以及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等规定。二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执法。在目前行业监管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对金融业消费者保护,通过履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对普遍性的金融消费风险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行使对违法金融机构的行政执法等职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创新和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和制度。行业组织要引导金融企业将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对待消费者作为企业核心文化,着力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咨询服务需求,并及时化解消费者纠纷。通过鼓励和支持消协组织和新闻媒体开展社会监督,促进金融行业自律,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最后是创新和完善金融消费教育和引导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选择有效载体深入开展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引导,让公众具备更多的金融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应根据发现的情况,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避免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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