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 君)4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建立办案责任制。《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通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网上巡查;督促网络购物平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浙江、上海、深圳等地要立即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网店的查处整改工作。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要立即督导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相关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