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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气“没了” 红太阳赔给业主一台电磁炉
江苏消费网 (2011-02-28)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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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经济实力不足的年轻人,都会考虑先买一套小户型作为过渡的婚房,等过几年家境更殷实,再换一套三房。而在买小户型时,许多买房人都很精明,要挑选有管道天然气的房子。因为有管道天然气,就便于烧饭做菜,过日子。如果没有管道天然气,用电磁炉则不方便,用罐装煤气则不够安全。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江北一家小户型的开发商,当初为了卖房子,公开宣称自己有管道天然气。而在卖完房子后,却跟业主说,管道天然气做不起来了,“赔给你们每户一台电磁炉吧”。

合同约定有管道天然气

    “2009年我们买这套小户型的时候,就是被开发商承诺开通管道天然气这一条给吸引的,而且这一条写进了购房合同。没想到买了房子后,开发商却给我们发了一个函,说管道天然气没有了,赔给我们一台电磁炉。这不是把我们买房人当猴耍吗?太可笑了!”

    手机号码为139××××7753的80后业主韩先生,昨天致电本报3·15维权热线,讲述他的遭遇,“真的没想到开发商会这样轻诺寡信”。

    24岁的韩先生,说他2009年在桥北一家小户型楼盘,买了一套61平方米的小户型,5200多元/平方米,当时是买了做婚房,所以特别看重有没有管道天然气。让他高兴的是,当时开发商明确承诺有管道天然气,并且在购房合同上写明管道天然气2011年4月1日之前要开通。在宣传时,开发商也说该楼盘有管道天然气,适合居住,宜商宜居。

    “我现在还保留着买房时的楼盘广告,上面清清楚楚写着通管道天然气,有这个证据,开发商也无法狡辩。”韩先生表示。

天然气没了只赔一台电磁炉

    正当韩先生和女朋友满怀憧憬,等待今年4月1日新房子开通天然气,两人开始美妙的全新生活之际,兔年春节之前,开发商忽然给他们发了一个函,说是管道天然气没法开通了。

    “开发商说,管道天然气不能开通了,业主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退房,以当时买房时的原价退掉。二是给业主送一台美的牌电磁炉,同时返还天然气的开户费2200多元。”韩先生愤怒地告诉记者,“这也太可笑了,我们买房时的原价是5200多元/平方米,现在的房价是9000元/平方米,我们怎么可能以原价退房?按照开发商的说法,那我们就只能拿个几百块钱的电磁炉。可我们要这个破电磁炉干什么?我们要的是管道天然气。”

    面对业主的要求,开发商表示没有办法满足,因为管道天然气确实没法再开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几十户业主将集体起诉开发商

    购房合同上写明的管道天然气“没了”,开发商也承认自己违约,但是只愿给每户业主赔一台价值数百元的电磁炉。对于这一点,韩先生愤怒难当:“没想到开发商这么不负责任!不但做虚假广告,而且当虚假广告被现实拆穿后,道歉赔偿也一点诚意都没有。”

    他说:“我父母出钱帮我买的这套婚房,就是为了我和女朋友结婚住的,可是现在没有管道天然气,我们怎么住?这件事,把我们的婚期都耽误了。我真是恨死了!现在,管道天然气肯定是通不了啦,但我们要讨回公道,至少让开发商多赔偿一点钱,以弥补我们的损失。”

    当记者问及:“购房合同上有没有写明,如果管道天然气没有如期开通,开发商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韩先生叫苦不迭:“最郁闷的就是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这也是开发商的狡猾之处。我们当时哪想得到这么多?看着合同就签下了。”

    “不管怎样,开发商只赔一台几百块钱的电磁炉,就想敷衍了事,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几十户业主将准备集体到法院上诉,要求开发商给予合理的赔偿。”韩先生表示,希望金陵晚报帮他报道此事,揭发开发商的恶劣行径。(李子墨)

律师观点:法院可用自由裁量权判赔偿

    写进购房合同的管道天然气没了,但合同却没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应给业主什么样的赔偿?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阚先锋律师表示:“管道天然气没了,业主的经济损失有多少,不好界定,但肯定比一台几百块钱的电磁炉要高得多。比如,用电磁炉的生活成本肯定比用管道天然气的生活成本要高,几十年下来,业主要多掏很多钱,至于具体多掏多少钱,不好说。所以,法院应该会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判定开发商到底应该给业主赔偿多少经济损失。”

    阚先锋建议,以后买房人在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应该就某项自己关心的条件,约定一个量化的违约责任,比如管道天然气如果没有通,开发商配给业主多少钱,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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