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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电影20分钟广告 让子弹飞还是让广告飞?
江苏消费网 (2011-01-06)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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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让子弹飞》《非诚勿扰2》等贺岁大片轮番上映,大家抢着一睹为快。可不少人发现,电影放映前的广告越来越长。近日,北京市消协率先发难,称这种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工商部门及消协获悉,关于电影附带广告的问题其实早有规定,但真要去管,又有点难度。

  看电影还是看广告?

  上周日,市民周小姐跟男友去新街口一家电影院看《非诚勿扰2》。一坐下,就上来20多个广告轮番“轰炸”。更可恶的是,好几次屏幕上都出现了舒淇和葛优的镜头,“我们以为是电影开始了,没想到还是广告!”6点的票,6点20分才看上影片。一算时间,广告放了差不多20分钟。

  花几十元看电影,本来是种享受,现在却要被逼着看广告,让人受不了。周小姐算了算,“过去几年,放个十分钟不到,还能接受,可越放越长了。”

  市民钱先生则认为,电影院利用自身设施搞点创收本无可厚非,“但物极必反,时间太长了没有人受得了。”更有人指出,电影院这么做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花钱买的是电影服务内容,而不是广告服务内容。”

  最过分的是,电影院从不提前告知广告会放多久,想出去透口气又怕错过影片开头。人们质疑,这样的广告只能让人生厌,要是广告商知道会起反效果,还会这么做广告吗?

  北京消协“炮轰”电影广告

  对于这种广告满天飞的行为,北京市消协近日表态,指责商家的行为已经违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三大权益。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消协表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就已经与电影院等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商家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就应该是合同时间。如果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放电影,已经构成违约,侵害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再有,商家在约定的播放时间内插播广告,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内容,有违消费者意愿,涉嫌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消协表示,将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南京主管部门:执行有难度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态度强硬,大快人心。南京市民想问,对此咱们主管部门又会如何应对?

  “事实上,电影附带广告应该如何限制,早就有明文规定。”南京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2004年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联合规定:“电影贴片广告不得占用影片放映时间;影院须公示贴片广告的放映时间;未经电影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搭载、删减广告。”2009年初,广电总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贴片广告、映前广告需在电影票票面上标明广告放映时间,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插播广告”。

  “可惜执行起来有难度。”几乎没有哪家影城在电影票上标注广告时间,工商部门也指出,上述文件的性质只属于“管理通知”,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范畴。同时,这些要求也没有出台后续细则,对广告时长也没有具体限制。虽然工商是广告的直接监管部门,但只局限于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等,对于时间长短“不太好管”。

  “我们很认同北京消协的做法。”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但目前只能对电影院进行劝导和建议。

  电影院:插播广告是“行规”

  “放映电影前插广告,我们也是不得已。”一家电影院负责人表示,其实这种广告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电影拷贝里附带的随片广告,这种广告是由发行方插入的,电影院只能照放。另一种是电影院的外包广告,是电影院针对商家提供的一种付费广告服务。两种广告加一起,长达20分钟也就不稀奇了。

  这些广告有可能缩水吗?“电影上映前,发行公司和各家电影院都会签合同,明文规定每部影片附带10分钟左右的贴片广告。”这种情况下,电影院不能做删减,否则可能会遭索赔。而对于电影院来说,安排商业广告插入是一块“传统”收入,谁也不乐意为此减少收益。

  不过对方同时表示,广告长短,对于电影院来说其实也是两难问题,“要是太长,反而会影响当天的放映场次。”比如一天本来能放10场,可广告太长,就只能放9场,直接影响影院的收入。

  “其实只要权衡好时间,放点儿广告也不是大问题。”市民钱先生就建议,“等到了票面时间,必须准点开始放电影正片。”也有人建议,广告稍微放几个可以,但时间要控制好,5至10分钟还能接受。还有网友认为,最好的做法是提前告知观众映前广告时长,“如果有人不想看广告,可以根据时间推迟进场。”

  新闻链接

  贴片广告过长

  观众告赢影院

  2010年7月,西安市民陈晓梅在电影院观看电影 《唐山大地震》,但放映时间开始后并没有播放电影,而是播放了10多分钟的贴片广告。陈晓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将放映电影的西安保利博纳影城告上法庭。10月底,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影院侵权成立,判定影院向陈女士退还看电影所花的35元票款。

  快报记者 沈晓伟在新街口为你报道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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