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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17条举措稳定物价 年前水电气暂不调价
江苏消费网 (2010-11-29)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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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昨天(11月25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省的通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7条稳定消费物价措施。市物价局、发改委、农委、商务局、工商局和交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 年前水电气暂不会进行价格调整

    发布会上,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水电气费用的调整问题给予了特别解读。“17条”中提出了暂不出台自来水调价政策,春节前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目前国家发改委暂未出台有关电价调整的方案,以及省政府在23日明确表示今年不会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由此可以确定南京市水电气价格在春节之前不会上涨。
? 特殊人群可获各项价格临时补贴

    “17条”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给特困人群发补贴。南京市将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资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在4、5、6月已经实施的联动机制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发7、8、9、10四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此次发放补贴对象为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2(注:南京城市居民低保标准400元/月),发放7、8、9、10四个月。发放金额预计1873万元。同时,市政府还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的补贴,各类学校要保持校园食堂价格基本稳定。

? 设立中心农贸市场及时预报机制

    会上南京市物价局局长徐宁表示,从下周开始,南京市13个区县将各选择一个中心农贸市场,每天对30个品种的主副食品进行价格监测并及时公布,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主副食品在各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价格,进而做到有效节约成本引导理性消费。同时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各类消费品市场收费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胡 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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