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年9月26日A3版以《“你的钱包找到了,请付钱取回》报道了南京新成立了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南京定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行明码标价有偿领回遗失物惹争议。然而,在时隔50天后,一名大学刚毕业的女孩严小姐在龙虎论坛上报料称,自己到该公司领失物时,因付不起全部赎回遗失物的费用,最后无奈同意失物招领公司将赎不回的四张银行卡及两张会员卡剪断销毁。她愤愤不平地表示:“我的银行卡,你凭什么销毁?”
女白领的愤怒
被偷的钱包找到了
严小姐是今年6月份大学毕业,11月4日,严小姐乘坐168路公交车,从浦六路至三牌楼,结果在公家车上钱包被小偷窃走了。钱包里有她和朋友的两张身份证,此外还有一张信用卡、5张借记卡、一张苏果会员卡和一个饰品店会员卡。
第二天中午时分,严小姐接到同事的电话称,有人捡到她的钱包,现在交到了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当时觉得挺奇怪的,后来一想,当时钱包里正好放了一张同事的名片,估计失物招领公司根据名片上的电话辗转联系到了我。”严小姐很高兴,因为钱包被偷了,虽然挂失了,但补办很麻烦,现在有人捡到了,省了很多事,她立马联系失物招领公司。
领回钱包请付费180元
“失物招领公司的人当时就和我说要交点钱才能拿到我的失物。当时我还不以为意,捡到东西,收点费,给付几十块钱作为感谢费,还是可以接受的。”严小姐告诉记者,但一听到电话那头报出的价格,当即吓了一大跳,要赎回所有东西,竟然要付180元。
严小姐称,当时自己顾不了那么多,立刻找朋友借了130块钱,坐车来到失物招领公司。该公司的前台接待知晓来意后,先出示了照片要求付完费后才看实物,严小姐解释自己身上带的钱不够,希望付130块钱拿回东西,但未能如愿。“我说了不少好话,但对方称自己是公司,要按规则来办事,给多少钱就领多少东西,多一样都不行。”严小姐无奈地告诉记者。
赎不回的银行卡被销毁
“当时我一急,就打电话报警。”严小姐说,但民警称,对方公司的经营,可能是钻了政策的空子,他们没办法强制对方交还。
无奈之下,严小姐只得拿回钱包后,挑了最重要的几样东西,凑齐了130元钱。“两张身份证,一张银行信用卡和一张银行借记卡,算起来,一共就是130元。实在掏不出50块钱,另4张借记卡和两张会员卡只能不要了。”严小姐说,随后,工作人员让严小姐在失物招领单上签了字,写明放弃认领其它的卡,并愿意销毁。随后,对方将银行借记卡和会员卡当场剪成两截,一半留了下来,一半给了严小姐。严小姐很恼火,凭什么剪掉我的卡?但对方回复:“你付多少钱,就领多少东西”。
部分失物的收费标准
1.借记卡、存折、手机卡、借书证 10元/本
2.公交卡、信用卡、餐卡、学生证 20元/本
3.一代身份证、结婚证 30元/本
4.二代身份证、医保卡、门卡、驾驶证、U盾军官证、警官证、工作证、记者证、行车证、出生证明、准生证、退伍证、U盘 50元/本
5.残疾症、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公章、钢印、机动车牌 100元/本(块)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00元/本
7.毕业证(高中及高中以下50元、中专100元、大专200元、本科以上(含本科)300元/本)、护照、学位证 300元/本
失物招领公司回应
回应一 剪断银行卡事先征得了失主同意
问题是 你开的条件是不付钱就“返还捡拾者”,不公平
对于严小姐所反映的问题,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中央门的这家失物招领公司,见到记者的到来,这家公司显得颇为谨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对媒体采访非常小心,因为对他们公司的业务,现在非议挺多的,害怕引起误解,个中苦处,实难道尽。
一名姓陈的经理立即打电话给正在外面揽业务的业务员,让其将严小姐的单子带回公司,以便记者进行验证处理的程序。记者看到,在这张由严小姐签名的签收单上,注明了“同意销毁”的字样,下面确有严小姐的亲笔签名。
“她同意我们销毁的,不然,我们不会也不敢这么做。”陈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有些人不愿意多付钱,会选一些重要的东西付钱后拿走。而不愿意拿走的,他们会建议当着失主的面销毁。如果不愿意销毁,他们承诺将返还给捡拾者,由捡拾者处理。“我们一般建议捡拾者送交派出所。”陈经理说。
“我们协商好了后,会将诸如银行卡之类的东西,剪成两半,一半给失主留存,一半我们会返还给捡拾者。”陈经理介绍,这样的做法,绝大部分会得到失主的同意,这样处理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因为完整的卡,总会担心流失出去,会发生什么其他意想不到的事,处理掉了,后患也就没有了。而另一半,则返还给捡拾者,以示并未被失主赎回,于是那一部分的奖励也就不用支付了。
对于公司的这番说法,严小姐很不认同,她表示,当时工作人员说得很明确,要么付钱拿卡,要么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卡被拿回去,如果真像公司说的那样,返还给捡拾者,又担心卡流失在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权衡再三,只能选择同意销毁。对此,法律人士表示,这样的销卡,与其说是接受了“体贴”的建议,不如说是被逼无奈下的选择,有胁迫之嫌。
回应二 不能通融是因为亏本经营
问题是 你的明码标价有“霸王合同”之嫌
对于严小姐确实拿不出钱来,能否网开一面?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司要正常运转,他们按规程走,如果不收钱就还给了失主,公司要给捡拾者奖励。如此下去,公司的运转都成问题,因此,这个口子不能开,也是迫不得已的。
这家失物招领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特地从外面赶了回来接待记者,他摇着头告诉记者,虽然在南京是第一家,做的业务具有开创性,但一路走来,非常辛酸。不少市民不理解,还以为他们是黑社会开的公司,专门诈钱的。接到电话前来领东西,常常带上三四个人,甚至五六个人来帮忙。
“公司刚开业那会,有的失主来了,不同意付钱,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对这个新型的业务也不理解,要我交出所有的东西,我一一解释,一说就是三四个小时,最后有的警察也理解了。”赵先生说,他们也理解我们做得不容易。而且从开业至今,公司还一直是亏损的,每个月亏损在17000元左右。
赵先生给记者算了每个月开销的一笔账:房屋租金:2500元;水电费用:800元左右;宽带及通讯费:1500元左右;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五辆电动车、四台电脑、一台打印机等)维护费:800元;物业费及公摊水电:150元左右;公司员工生活费:2000元左右;会计代账工资:200元;税收500元;业务总监及技术总监:10000元;五名业务员工资:8000元;四名办公室文员:6000元。
“仅此一项合计支出32450元,目前公司月收入约20000元左右,其中还有给捡拾者奖励,实际收入15000元,每月亏损约17000元左右。”赵先生说,考虑到收支平衡,才对每一项失物明码标价,希望逐渐增大业务量,最终扭亏为赢。
对于公司的这番说辞,严小姐表示,她虽然同意在拿回失物后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报酬,但并没料到会要价如此之高,而且对方将一个钱包里的每一件东西都拿出来明码标价,也不太合适:“毕竟,我当时丢的是一个钱包,能不能按照一个钱包的价格来打包收费呢?”
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严小姐之前并未就找回失物主动找失物招领公司签订委托寻找的服务合同,而是公司根据失物线索主动找上门来的,这时,严小姐完全有权对公司的开价说不。公司看似主动上门的有偿服务,在合同上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有霸王合同之嫌,而其明码标价,也可以看成是无效标价。至于公司的收支问题,那是经营者自己需要考虑的,也不能以此强加到认领者身上去。
有律师这么说
销卡征得同意不侵权
对于严小姐所遇到的这种尴尬,记者采访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罗律师告诉记者,该公司销毁严小姐的银行卡,如果征得了她的同意,就不算侵权,否则,就涉嫌侵权。
“目前捡到有价值的失物,一般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按照相关的规定,捡拾者应该归还给失主,而失主应该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罗律师称,这个保管费,一般通行的规则是不超过失物价值的15%,如果收多了,失主可以拒绝支付。但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自然人而言的,对于公司归还失主,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目前法律上还是个空白。首先,作为法人的单位,是不可能作为捡拾人出现的。其次,他要求付费,是否有物价部门的批文,是否涉嫌乱收费,这个都要有相关的规定。
罗律师称,目前这种有偿招领公司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如果不违反社会公德,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原则,这种公司经营的业务可能涉嫌超范围经营,但应该是合法的。此外,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表示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也给有偿失物招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归还身份证 则涉嫌非法扣留
有法律人士提出,这次严小姐选择的是先赎身份证,后要银行卡。如果换一种思路,先赎银行卡,再要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若失物招领公司不肯返还,可能有非法扣留之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告诉记者,从实例中可以看出,这家失物招领公司业务中相当一部分是招领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其实,对于我国居民身份证,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管理规定,即除了国家司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期间有权扣押身份证之外,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均不许扣押任何证件。
唐律师告诉记者,捡到居民身份证,转移到类似中介的招领公司,再收费归还失主,看起来整个流程是合法的。如果失主不愿付费,身份证就会被滞留在该公司手里,而且该公司明知能找到主人,却拒不归还,可能会造成客观上的故意滞留,就会涉嫌非法扣留居民身份证。但关于这方面的界定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司机机关进行认定。如果构成非法扣留,则该公司可能会面临相关的处罚。“至于利用手中他人的身份证,做其他违法的事情,则另当别论了。”唐律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