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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之春美发店换招牌 百名消费者消费被"卡"
江苏消费网 (2010-11-08)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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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花上千元甚至上万元办的美容美发卡还没用完,美容店却不声不响地换了新招牌。后遗症就是,旧店老板不知去向,新店又不认账,上百名消费者拿着美容美发卡不知道找谁讨说法。昨天下午,在常州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这一难题得以协商解决。

  市民:余额没用完美发店换招牌

  “前阵子看到申之春店面在装修,刚开始也没在意,以为只是一般的店面整修,可过了几天大门口竟挂上了‘永琪’的招牌。美容卡背后的联系电话根本拨不通,再打电话到上海客服,对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我的卡里还有2000多元,这可怎么办。”市民平女士气愤地说,“永琪的负责人声称,原来的卡还可以用,但必须充值转卡。申之春这么做,怎么也该给顾客一个说法。”

  平女士口中的申之春美容美发店位于广化桥天禧星园商务楼一楼,2008年8月开始营业,一楼是理发店,二楼是美容院。店里除了提供美容美发,还有肩颈按摩、拔火罐等理疗项目。顾客一次性充值4000元,可享受3折优惠;充10000元,可享受白金卡2.4折优惠。

  “之所以办卡,都是被他们店员以各种优惠活动为诱饵给忽悠的。”据市民张小姐介绍,“我第一次去洗头发,说是20元,洗完后店员主动帮我按摩,结账一共是40元。店员说如果办卡就只要10元,而且以后洗剪吹都只要10元。”张小姐一听觉得划算,就当场充了500元成了会员。“后来,我们一共4个人去做美发按摩加上拔火罐,一整套服务下来要不少钱,店员让我一次性充值4000元就可以享受3折优惠。”张小姐盘算之后就办了张3折卡。

  调查:上百位办卡市民想退钱

  据了解,像张小姐这样的顾客至少有上百位,有的顾客甚至一次性充了10000元,店被易主后卡里还剩7000多元没消费。“关门前只说是装修,根本没通知我们店要转让,而且关门前几天,他们还忽悠我又冲了1000元。这不是欺诈是什么?”会员朱小姐气愤地指责店家的不诚信。

  为了讨说法,朱小姐找到新店主,永琪美容美发店的负责人。据该店负责人介绍,根据与申之春的协议,顾客之前办的会员卡可以继续用,但永琪的项目不能享用,除非充值转卡。“我和朋友办的都是白金卡,一直享受2.4折的优惠,但现在永琪表示最低只能打3折。再说我听说永琪的会员享受1折优惠,永琪这么对我们申之春会员,明显是在变相抬价,我不想再被他们绑定,就想退钱了事。”朱小姐说,“可申之春上海总部负责人表示,退钱不可能,让我们走司法程序。”

  结果:无需再充值也可在新店享服务

  昨天下午,在南大街工商所的调解下,申之春老板王先生和永琪总经理满女士签订协议:永琪将继续履行原来申之春给予顾客的服务承诺,按原折扣提供服务,原产品不少顾客一份,若有遗失店方将无偿补齐。同时,顾客不需要再次充值,可以一直消费完卡里的余额。

  针对“永琪会员可享受1折优惠”的说法,满总表示:“永琪从来没有1折卡,店里最低的折扣是3折。”至于产品用完是否要花钱再买,满总说:“这是肯定的。产品的钱本来就不包括在充值卡里,产品用完了自然要再买。当然,买不买由顾客自己决定。”

  不过,目前很多持有申之春会员卡的顾客都想退卡,就此满总表示,如果想退卡他们将负责联系申之春,具体怎么办得由顾客与申之春协商。工商部门也表示,双方买卖事实已经存在,如果要退卡需要协商解决。

  律师:顾客有权办理退卡手续

  针对此事,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董锁洪律师表示,作为消费者,在申之春办会员卡后就与申之春形成了合同关系,申之春就有提供服务的义务。此后,申之春在没有履行完义务的情况下,就将店铺转让给另一商家,即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已不复存在。不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义务的转让必须征得权利方的同意。

  而作为义务方的申之春,并没有通知作为权利方的消费者,也没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停业转让,已构成违约行为,消费者完全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在该店消费,如果提出退卡要求,申之春应该给予满足。

  王玉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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