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伟 管 莹 记者贾 君)一教材发行公司在销售教材过程中向对教材选用、征订工作有较强影响力的教研机构支付好处费,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近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为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前不久,丰台工商分局在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涉嫌在中小学教材选用过程中,收取某教材发行公司给予的商业贿赂。因案件涉及丰台、海淀等7个区的教育研究机构,鉴于案情重大,他们迅速将此情况上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指定丰台分局经检科对该系列案件一并管辖并立案调查。
考虑到各区教研部门对本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征订虽有较强影响,但教材采购数量亦非其直接决定,而是取决于所在区的学生数量,当事人给予返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弥补教材改革后新教材选用过程中的教师培训费用不足,因此在案件定性时,执法人员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区别对待”的工作精神,将上述行为定为不正当交易行为,处罚时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未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