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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11年后找到 上门提戒指被索保管费
江苏消费网 (2010-10-09)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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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市民冯女士收拾家时,突然找到一张发黄的纸条,打开一看,她又惊又喜,原来这是11年前她让珠宝店加工戒指的发票,“因为当年没找到,所以戒指在店里呆了11年都没取回。”冯女士随后就拿发票去当年的珠宝店取戒指,结果却让她很郁闷。

意外找到11年前的发票

冯女士的母亲早年留给她一只18K金戒指,可她总觉得样式有点过时,许久都没戴过。1999年3月,冯女士决定在戒指上镶一颗宝石再戴。于是就在当年的3月2日,她带着这枚戒指来到太平南路上的名为宝兴金店的珠宝店,花40元钱从店里购买了一枚石榴石,要求金店将宝石镶嵌到戒指上。经鉴定,冯女士的戒指底座是18K金,重量1.67克,交了50元加工费后,她就拿着发票回家了。按一般首饰加工周期,20多天后就可以去取戒指了。“可当时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发票了。”冯女士告诉记者,“找不到就没法取啊,可时间一久,我就把这事给忘了。”这一忘就是11年。

前不久,冯女士意外地在家找到了那张发票,感到特别惊喜。她想既然发票还在,只要店还在,那应该就可以取戒指吧。

没想在商家碰了钉子

冯女士来到太平南路,却发现宝兴金店已经改头换面,现在叫做银艺坊。她试着上前询问,发票上还有当年一位姓秦的会计的签名。对方接过发票看了看,承认发票以及上面的公章都是他们店的,但却明确告诉她,11年前的戒指和发票存根早就找不到了,所以戒指肯定没法给她。冯女士不服气,与店员多方交涉,可一直没结果。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银艺坊。店员赵先生称,银艺坊和11年前的宝兴金店的确是同一家店,老板没换,店员却已换过四五拨了。赵先生对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怀疑,但对戒指是否早已被取走却有疑问,“如果说顾客丢失发票的话,凭身份证也是可以取走的,这样的情况很多见。所以我们认为,冯女士当时凭身份证取走戒指,而现在找到发票后又来取货的可能性非常大。”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曾询问已经退休的秦会计,对方说丝毫没印象,而店里的发票存根一般最多保存5年,就算有顾客未能取走的货,那也保存几年后就会处理掉了。

“如果当年她真没取走,我们可以给,但保存11年肯定也是有偿的。”赵先生称,如果能按每年50元的标准交保管费的话,他们可以给冯女士一枚按照当年规格加工的戒指。可冯女士却表示,那枚戒指当年价值300多元,现在顶多六七百元,按照50元每年的话要交550元钱,这个要求她没法接受。

律师:保管费需双方协商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随后采访了江苏高旗律师事务所的尹长松律师。“如果消费者能出具真实发票,也就是取戒指的凭证,商家就应该给她戒指。”尹律师说,“商家认为顾客后来有可能拿走,但没法证明这个说法,所以商家应该承担后果。”

同时,尹律师认为冯女士也存在过错,商家索要一定的保管费也是合理的,“至于保管费的多少,如果店堂内没有明确告知,那么应该通过协商来确定。”

快报记者 张瑜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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