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陈孔霖 叶 云记者张文章)9月12日,以“消费维权、共创和谐”为主题的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双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期间,泛珠三角区域(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九省、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基会共同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
在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启动仪式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及九省区工商局局长等领导,将手中源于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的水源注入“十水一心”启动台,水流缓缓流入泛珠三角的LOGO中,预示着通过各方通力协作,优势互补,为海峡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繁荣。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进一步加强,依法保护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两岸和谐消费环境迫在眉睫。为构建两岸消费信息分享、意见交流管道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协作机制,依法保护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两岸和谐消费环境,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和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基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共识:一是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特别是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安全、健康的重大消费信息,应实时通报;二是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和台湾地区任何一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布的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要在适当时候向其他各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报,以便互相借鉴,实现两岸消费警示共同分享;三是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和台湾消基会要加强商标保护合作,对两岸的申诉、举报商标侵权案件,尽快通报相关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通报,维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和台湾消基会要加强交流,依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人员互访,研究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据悉,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区域,早在2008年就签署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推动福州市、台北市、武夷山、阿里山、金湖、日月潭、莆田妈祖、南澳妈祖所在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争议调解的协作,进一步建立起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有效平台。福建省工商局局长陈乙熙表示,将在总结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两岸消费维权合作区域与领域,大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维权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协作处理机制、消费资讯共享机制、消费警示联合发布机制及消费者组织互访联络机制。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共创和谐”论坛。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主要负责人、各省区工商局局长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的学者作了精彩演讲。台湾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就两岸直航空、旅游、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消费维权合作提出了构想。会后,会议代表还到金门考察了海峡两岸消费维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