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0年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媒体报道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洗发水含1、4-二氧杂环己烷(又名“二噁烷”)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产品抽检和相关情况作进一步通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了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对该企业生产全过程(含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等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生产企业和市场上抽取了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洗发类不同产品共10个批次,并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按照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推荐标准《进出口化妆品中二噁烷残留量的测定》(SN/T1784-2006)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二噁烷的最高含量为6.4pp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中二噁烷含量水平的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