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尤其要严厉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政府融资”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意见》指出,2009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工商、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作战,重拳出击,开展了百日执法行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沉重打击,对广大群众防范传销进行了一次“大宣传”,对打传长效机制建设进行了一次“大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意见》指出,2010年,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依然十分复杂,虽然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传销活动仍然屡禁不止。《意见》深入分析了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传销活动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是联合开展区域性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在上海世博会举办及广州亚运会筹备期间,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特别是上海、广州等举办城市及周边省市工商、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要求,联合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成功举办世博会、亚运会提供良好环境。
二是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对传销活动屡次发生及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特别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集中居住地区的宣传、引导和整治力度,防止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
三是全力做好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地工商、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重点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国家1040工程”、“政府融资”、“北部湾建设”、“扶贫开发大西北”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
四是多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工商、公安机关将联合以公益短信、公益广告、案例曝光、参与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五是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切实推进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努力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配合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