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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江苏消费网 (2010-05-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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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 君)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决定,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工作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和重点包括5个方面。一是以城乡接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推进示范店建设进程;结合示范店建设,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经营者长效自律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是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五一”、中秋节、“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五是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突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方案》还明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抓出成效;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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