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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6大维权典型案例出炉 收餐具消毒费违法
江苏消费网 (2010-03-2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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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共同推选出了2009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前夕,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栏目,邀请消费维权领域的权威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对这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点评。

  向“中午12点退房”说不

  中午12点结账退房,这是宾馆饭店业沿袭多年的一条行规,虽然这样的做法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但多数宾馆都会以国际惯例为借口,不愿作出改变。2009年,这个沿袭多年的行业惯例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

  2009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在旅客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上,删去了原办法中“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明确说明住宿时间应当按照宾馆和旅客双方约定的方法结算。

  这是国内首家以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方式,打破了“中午12点结账退房”的行业惯例。同时,这也直接促使了在当年的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了新版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正式取消了12点退房的所谓“行规”。

  收取餐具消毒费是违法的

  2008年3月,厦门市民林先生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在结账的时候,林先生发现他们消费的68元中,有7块钱是消毒餐具和消毒纸巾的费用,在与饭店经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林先生将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多收取的纸巾、餐具费用人民币7元,额外损失人民币100元。

  对于林先生的诉讼请求,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顾客用餐之前就已经告知了对方,这些包装好的消毒餐具是要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告知了林先生,餐厅提供免费的未经包装的消毒餐具。林先生属自愿选择收费餐具。

  2009年10月2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林先生人民币7元,本案受理费用50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

  探索电视购物付款模式

  卖黄金、卖手机、卖电器,如今的电视购物花样繁多,而且几乎每个商家都在打着“超级优惠、超级优质”的响亮口号。按理说,在家里看看电视、打个电话就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这原本是一件便民的好事,可这订购的东西一到,往往买家就只剩下后悔加气愤的份儿。

  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乱象,北京市消协率先行动起来,2009年,他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规范、推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的六项建议:1,明确电视购物行业的主管部门;2,尽快制定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3,设立专业电视购物频道;4,设立质量信誉保证金,实行先行赔付制;5,推广开包验货制;6,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及行业自律。

  买变质粽子获10倍赔偿

  去年5月29日,南京市民贾先生在城北时代超市花了11.2元买来的粽子出现异味,双方沟通过两次,但均未达成协议。6月1日,在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超市向消费者支付了10倍赔偿,也就是112元的赔偿金,并承诺报销来回路费和医院检查费。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该市第一位享受新规中“十倍赔付”条款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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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另两个案例

  1、北京某百货公司“金大福”品牌柜台将该公司玉石产品的“中国名牌”标志用于钻戒、耳钉等产品的宣传中,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倍赔偿顾客。

  2、银川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采取多项措施打造食品安全先进城市。 于英杰

   

    商家承认“欺诈” 原想逃避重罚

  今年春节期间,张家港的王先生为了招待客人,他到该市青草巷果品副食品市场某摊位购买了2箱长城干红和4箱泸州原浆酒共782元。当时店主信誓旦旦保证自己的酒绝对没问题,还在发票上注明“假一罚十”,于是王先生便放下心来。

  谁知招待客人那天,王先生的朋友对他说:“你这酒好像不太对劲啊。”王先生一听,立即仔细检查酒的外包装,这一看不要紧,发现问题还蛮多:首先包装就很不整洁,商标也贴得歪歪扭扭的,白酒的瓶内居然还有一些固体杂质,红酒箱子上的厂商联系方式也有很明显的人为更改的痕迹。

  后来,王先生又去几家大型超市咨询,发现没有这种型号的酒卖,又联系了厂家,确认厂家根本就没生产过这种规格的酒,王先生认定这些酒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十分气愤地来到该市消保委投诉。

  在了解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拿着酒及包装物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经确认这两种酒涉嫌商标侵权,并非原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对相关证据进行确认之后,工作人员迅速通知该店铺的负责人前来处理此事。经营者主动承认自己构成了欺诈,按《消法》规定,只需要“退一赔一”,但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根据《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商家应该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最后,经营者赔偿消费者5000元整。(毛舒 薛马义)

 

  “水货机”不能用 商家双倍返款

  丹阳市民孙先生在该市某手机专柜购买的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即出现只能接听不能拨打的故障。事后发现是一部伪造进网许可标志的“水货机”。昨天,记者从丹阳消委会了解到,出售“水货机”的商家不仅双倍返还手机款,还要赔付消费者的误工费。

  手机出现奇怪故障后,孙先生在维权过程中,上网查找后发现该手机与电信设备进网认证中心备案的外观、功能不一致,确认是“水货机”后就向商家进行了交涉。但商家不仅不予认可,还百般辩解。不得已他向丹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介入调查取证,后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通信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认为该手机外观、功能与电信设备进网认证中心备案的外观、功能不一致。

  面对权威鉴定证据,最终商家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孙先生获得机价双倍返还及误工等赔偿共计3000元。(夏元胜 万凌云)

 

  女子锻炼受伤 健身馆赔钱退卡

  2009年4月9日,镇江吕女士在市某健身会所缴纳了3000元会费,办理了一张“钻石”消费卡。随后,她就在健身会所内进行“动感单车”的练习,但由于器械问题和教练未尽到指导和保护的责任,运动进行中突然因绳索松弛而发生踏空。吕女士当即被高速运转的脚踏重击,以致左脚严重挫伤。

  意外伤情发生后,吕女士被立即送至医院,经医生检查为“踝关节外伤”。尽管医院给予精心治疗,但她半个月都无法着地行走。

  本想锻炼身体,却招来无故伤害,吕女士认为健身会所存在相应责任,于是向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要求会所对其所受到的伤害进行相应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迅即介入调查了解,健身会所承认由于新开业,对于器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这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并表示愿意承担消费者的医药费。医药费问题解决后,由于吕女士对该会所已心存余悸,表示不愿意再去该会所进行健身,要求销卡退费,在消协人员的努力下,健身会所接受了吕女士的要求。   (杨文君 万凌云)

 

今日3·15活动:房管局提供咨询服务

 

  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透露,今天上午9时,在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35号)举行“3·15为您咨询服务活动”。届时将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提供房产交易、住房保障政策、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拆迁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马祚波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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