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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江苏消费投诉热点 “新型消费”纠纷多
江苏消费网 (2010-03-26)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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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全省12315热线和省消协获悉,我省去年共受理消费投诉纠纷41337件,成功调解31081件,争议金额共11662.76万元,最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62.46万元,争取加倍赔偿 102.06万元。在各类投诉中, 电视直销、邮购网购等新型购物纠纷猛增了41.03%,而电动车则成为商品类投诉的大户。

  电视购物遭遇信任危机

  南京12315热线陆续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在某电视台购物节目中,宣称“游戏王手机999元,再送小电脑和1000元手机充值卡”,但是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赠送的电脑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充值卡只能到公司网站充值,但广告中的表述却让人误以为赠送的充值卡是充值手机话费的。

  此类电视直销的投诉量不断攀高。以南京市为例,去年为221件,较2008年增长了6倍。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多为假货、旧货,更有甚者是寄来商品模型、或者空壳。个别电视购物经销商属于皮包公司,商品售出后,出了问题再也无法查找。

  电视购物维权时存在“四难”:一是退货难,对方接到消费者要求退货的信息后,采取拖延时间的办法,熬过7天,不给退货。二是维修难,电视购物都没有很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产品有了问题难以维修。三是调解难,电视购物所给的发票很多是假的,造成工商部门无法调解。四是维权难,电视购物基本是异地消费,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往往难以如愿。

  预付费卡“卡”住消费者

  2008年11月10日,申女士在昆山市开发区嘉美健身中心购买了一张价格为2900元、消费期为2年的健身会员卡,在协议中约定先在离申女士家较近的该中心马鞍山店消费,等正在投建的欧尚店建成后转入该店。去年4月22日,该中心马鞍山店突然停业。申女士只好放弃健身,向健身中心提出中止履行消费协议,要求退还会员卡里2175元余额,但健身中心只肯退还1200元。后经昆山市协消保委8个多月的协调 ,她才拿到了全部退款。

  为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费消费前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签订书面合同之前不要贸然付款。同时,消费者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等细节要了解清楚;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预付费式消费卡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还要特别注意中止消费、转让消费卡等限制性约定,并妥善保存好合同和票据,以便日后维权之用。

  家电下乡谨防鱼目混珠

  去年6月,六合区某五交化商店在其门头上悬挂“买一台世界名牌海尔冰箱,享政府补贴13%”,并在店堂玻璃门上张贴“响应家电下乡,信赖美的家电下乡产品,政府补贴13%”的广告。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推荐及中标文件,不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不享受政府补贴。六合区工商分局当即责令当事人清除经营场所内的虚假宣传广告,罚款5000元。

  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推进,“下乡家电”类投诉骤增。部分未取得定点销售资格的商家冒充家电下乡活动企业进行家电销售;少数商家在非“下乡”商品上放置家电下乡的宣传牌,诱使农民消费者购买;部分获得销售资格的商家操作不规范,以“家电下乡”为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电动车质量问题频发

  去年5月20日,宝应县黄塍镇鱼桥村消费者伍某,从盛扬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得镇江朝阳车业有限公司“双鹿”休闲电动三轮车一辆。25日,伍某驾车行驶时该车前叉突然断裂,致头部受伤,住院治疗26天。按照《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的,应承担责任。在消协主持下,商家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3700元,并对已损电动三轮车作换货或按原价退款处理。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到了1.2亿,尤其在我省这样的平原地区,电动车增速非常快。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促进其技术改造与进步,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开开心心上路。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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