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方米3500元,在南京住芬兰小木屋。”今年以来,南京一家银行信用卡客户的账单里多了张诱人的传单。这家名为北京宝地保宅木制房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企业宣称,“花江北购房的钱,享受别墅待遇。”宣传单上注明该项目距新街口100公里,优惠期每平方米仅需2700元,200平方米起定制,“房型风格可以任由买房者挑选”。记者根据传单联系到一位陶姓工作人员,对方介绍项目位于江宁区陶吴镇甘泉湖度假村,目前已有超过60户购买入住。“最便宜的一栋别墅才42万元!”现场为数不少被称为别墅的芬兰小木屋丝毫没有法律保障,而总价70万-80万元的房子现今只剩下不到30年的使用权。记者发现,这家公司在各种渠道的宣传中,对建房最重要的条件——土地决口不提。
2007年2月,甘泉湖违规建别墅一事曾作为反面典型在全镇通报。两年半过去了,但前日在记者暗访过程中,一个神秘的电话让前一分钟还大谈别墅售价的工作人员瞬间变脸,“其实,我们这里不卖房……”
没“两证”,集体土地建别墅
前天,记者一行来到甘泉湖,进入度假村后,就能看到一幢幢木屋依山而建。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里早已不收门票,“好几年前就有人在里面建别墅的。”现场,记者看到数十栋尚未完工的别墅散落在路旁。由于景区是旅游用地,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被查过几次,现在成烂尾楼了。”
传单上的“芬兰木屋售楼处”位于度假村内的一个小山谷,偌大的办公室内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这位自称姓穆(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项目占地1000亩,两侧山上已经盖好近60栋木屋,最小的120平方米,大的则有190平方米。“只剩最后几栋了,都是南京人买来度假的,放假才有人。”
“买这房子是不可能拿到土地证和产权证的。”据了解,建别墅所用土地属于甘泉湖社区集体土地,这家公司2006年进驻后,只拿到了30年使用权。穆小姐称,买这里的木屋只能签一个商赁合同。“买的其实是居住权,30年后可以和当地政府协商续签使用权。”
“范总”来一个电话:不卖了
当记者“选”中一套总价73万元的别墅后,穆小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中被称作“范总”的声音警惕地询问是否有人来看房。“已经带他们出来了,我和他们说了我们是北京的开发商。”穆小姐避开记者向电话里的“范总”汇报,“他们只是问了房子的售价。”
“不卖房子,不卖房子,我们就是在做个旅游项目,现在还没开放。”一位自称该别墅区负责人的中年妇女突然杀出,矢口否认卖房事实。
前一分钟还在滔滔不绝的穆小姐突然变脸,阻止记者在现场拍照。随后,两人以已经下班为由,强行将记者“请”出了度假村。
“我们就卖木屋。”昨天,北京宝地保宅木制房进出口有限公司贲经理联系本报记者。在他提供的一份《合同书》中列出,木制房具有易拆装、可移动的性质,属于动产。“木屋不是别墅,更不是小产权房,要是拆迁,你把房子拿走好了。”贲经理承认,国家目前对于木屋并无相关规定,公司在南京没有拿到相关批文。“我们不是开发商,你把房子盖在哪里我们不管。”
律师提醒买房人:合同无效
贲经理随后提供了详细的购房者资料,记者与其中的一位吴女士取得联系。“口头承诺30年之后继续和当地政府合作。”对于房子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维权问题,吴女士表示“欠考虑”。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武孝奎律师指出,售房合同上所声明的“木制房”属于动产的说法站不住脚。
“房子合法还要建立在土地合法的基础上。”武孝奎律师说,“在集体土地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购买者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建立基础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所以购房合同根本无效。“严格来说,这都属于违法建筑,所以一旦强制拆除,购房者拿不到任何补偿。”
查了三次都没用
江宁“别墅”谁来管?
采访中,连度假村附近的村民都“门清”——这样的违建“小木屋”没人管。
前后如法炮制,在江宁区,这样的房子当真没人管?
早在2001年8月,甘泉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江宁陶吴镇甘家村39.08亩土地建设别墅。
2006年2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又来查了一次。这次是南京陶然山景田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时任总经理贲铁游正是如今北京宝地保宅木制房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样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小木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次日,执法监察大队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施工的行为,听候处理”。
2007年2月,江宁区横溪镇政府负责人再次将甘泉湖违规建别墅一事作为反面典型在全镇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停止施工。
三次如出一辙的运作模式和查处方式,还要继续上演?本报将继续关注江宁区的“小木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