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鱼丸店处在无证加工状态,被市场敦促取得手续营业。但这个“黑变白”的进步过程,却举步维艰,接连碰壁。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部门全部跑了一遍后,依旧没有找到出路,鱼丸店店主楚先生自己倒被绕晕了。
申办连连碰壁
按照新法要求,想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不管生产规模大小,必须申领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淮安人楚先生几年前来南京打工,今年上半年,他在下关区的热河南路菜场租了一个门面,投资开鱼丸店,销售现场加工的新鲜鱼丸。按要求,菜场管理方通知楚先生,如果搞鱼丸的加工,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而且其他证照必须齐全。
参照其他经营户的推荐,楚先生首先找到了下关区卫生监督所,要求办理一张卫生许可证。
但是,下关区卫生监督所却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卫生部门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类似他这样的小作坊,要办理的是生产许可证。卫生部门依法针对的是餐饮等。
下关区卫生监督所解释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加工和流通环节,属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楚先生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这个证由质监部门审核并发放。
随后楚先生赶到下关区质监局了解情况。
小作坊不在管理之列
但是,在下关区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质监部门审核的范围同样不包括楚先生的鱼丸加工店,他的店属于小作坊,不具备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按照许可规定,在这里过不了。
下关区质监局追加解释说,这个小作坊的经营,具有明显的流通环节,这件事情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流通只有工商部门可以管理,质监部门就算想管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随后,楚先生又来到下关区工商局,市场科的一名负责人解释,生产加工许可证不在工商局的管理权限范围。
这名负责人解释,《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即使目前由工商部门负责发证,但由于许可关键词里没有“生产加工”,所以工商部门也无能为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前小作坊的管理是卫生部门负责的,楚先生应该去卫生主管部门去问一问。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楚先生哭笑不得,自己从卫生监督所到质监局,从质监局又到工商局,从工商局再到卫生部门。整个绕了一个圈子,自己的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办下来,而没有证照,白白交了租金,鱼丸店只能大门紧闭,要么就得硬着头皮,承担被处罚的风险,无证经营。
到底该找谁,楚先生晕了。鱼丸店的黑变白,真的就是个死胡同?
规定的管理者有三家
问题是,类似楚先生这样的小作坊食品加工点基数庞大,并一直是行业管理的边缘,也最容易发生各种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发生问题的几率就会增加。要想保证食品安全,这一处漏洞首先要补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规定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规定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按照这个规定,情况很明朗,食品生产发证和监管,必定出在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三家,既然之前两家都有了表态,而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记者随即找到了下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这里,记者了解到,目前几家的回答,按照新法的解释,都没有大问题,不属于楚先生理解的踢皮球,但楚先生剩下的唯一希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无法为其解决眼前并不过分,也合乎情理的要求。
两难的管理原因在哪?
据介绍,《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该条能对应楚先生的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具体规定是,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这就是说,楚先生的生产许可证,确实没有工商部门的事情,参照第三十一条,应直接划归质监部门,但质监部门有框架和条件,小生产作坊达不到一定规模,质监部门是不能批的,所以楚先生肯定过不了。
第二十九条的下一段,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新法规定条件,有关部门应加强其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会常委会依法制定。
这样一来,楚先生的鱼丸店,就直接而毫无争议地划入了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待定。目前,有关方面对此有文件规定,2009年9月30日后,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继续按照原有分工,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如此一来,分工还是很明确的,楚先生的小作坊,还是得归卫生部门管。问题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审核楚先生这样的小作坊许可者中没有卫生部门,地方办法显然不能超越法律,并且审核也没有法律依据,卫生部门不会为了让楚先生不违法,而自己先违法。问题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地!
一些解读的争议
当然,目前对于这种解释,也存在不同意见,主要的就是第二十九条的对小作坊的单独分列,是指监督管理办法,而不是发证审核办法,所以,这方面的意见认为,类似楚先生小作坊的审核,最终还是应该由质监和食药监督部门完成。
日前,新华日报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索,题为《“大家管”变“都不管”食品安全监管仍有不少“盲区”》。文章称,类似问题不仅仅是楚先生遇到了,在各地都发现了,纷纷呼吁各地应尽快就小作坊制定地方法规。
报道称,目前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基本都是无证无照,原因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先证后照的原则,小作坊需要先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办理工商登记证。由于小作坊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在质监部门那里拿不到许可证,营业执照则无从谈起,完全成为市场黑户。《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因此各地急盼小作坊地方立法尽快出台,这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