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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店招牌多数无中文 市民诉称监管部门不作为
江苏消费网 (2009-10-21)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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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就在南京,我却感觉是在国外逛街!”每当上街购物,南京市民黄乃海说自己常有这种错觉,“各大商场、各大名牌店的招牌大多数是英文,特别是高档品牌,门牌上几乎从不用中文。这是违反我国语言文字法规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查?”几天前,黄乃海以“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由起诉了南京市工商局,诉状已递交至白下区法院。

  黄先生:外文店招违法

  南京新街口号称“中国第一商业圈”。“我节假日之余也经常光顾德基、金鹰、东方等高档商厦。”黄乃海先生说,他喜欢世界名牌也穿戴名牌,不刻意追求但也不排斥。“当我逛这些商厦时,发现国外的品牌商铺严重违反了我国语言文字的有关法律规定。”

  黄先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五种情形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其中之一就是“招牌、广告用字”。同时,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这些外资企业无视我国政府法律规定。据我初步统计,有近90%的商店招牌、产品标志牌,都无中文。”与此相反,随着国力提升,世界很多国家为招揽中国旅游者的生意,到处可见中文标志。黄先生说:“两者相比难道不令国人汗颜和惭愧吗?”

  品牌店:形象全球统一

  针对黄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昨日走访了德基、金鹰、东方等多家商场,发现国际名牌林立的新街口,确实鲜有标注中文。LV、GUCCI、Dior、Versace、Cartier、Fendi、Armani,店铺内外,越是“大牌”越难看到中文。

  “我们这是为了保持全球形象统一。”某奢侈品品牌店铺负责人说,南京的店招设计与他们在纽约、伦敦的店铺没什么区别,“作为国际品牌,必须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保持相同品质,店招形象的统一是基本的。”另几家著名品牌的工作人员的答复类似,并称这样的规定并不只针对中文,“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在店招上标注当地文字,只使用英文。”

  那商场会对进场“大牌”作规定吗?德基广场工程部负责人表示,各进场品牌的门头都是各自设计和制作的,商场主要在制作材料的消防安全性、尺寸、LOGO的大小比例等方面把关。至于国家规定的要有中文标注的法规,多家商场相关部门都一概表示“以前真的没听说”。

  语委:“批评教育”为主

  “洋品牌”到了中国要不要“入乡随俗”,在店招上标注中文呢?记者从江苏省语言文字委员会了解到,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确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不但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也要遵守此规定。

  2006年3月1日,江苏还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作了更详细规定:“面向公众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招牌、广告、电子屏幕、会标、宣传材料、告示等用字”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但9年过去了,店招上的“汉字”却越来越少。省语委有关人士坦言,尽管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效果不明显,关键是罚则太轻、以“批评教育为主”。记者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违反有关规定,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单位,只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实在不改的话怎么办呢?“我们总不能把人家的牌子给拆下来!”

  七成市民“无所谓”

  在黄先生的诉状中当了“被告”的南京市工商局,对满眼的“外文店招”表示无奈,“这与违规宣传、恶意夸大广告效果是两码事,而且缺乏硬性处罚措施,规范起来的确比较难。”

  黄先生代理律师崔武则认为,作为监管部门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他还建议,当前的法规自身存在缺陷,如制定更加明确的罚则特别是罚金,将有助于法规执行的效果。

  对于国际大牌们究竟要不要在店招上标注中文,消费者有不同看法。记者采访中随机询问了十几位正在购物的消费者,近70%的消费者认为“无所谓”。而认为应该标注中文的消费者则表示,既然法律有规定就应该严格执行;还有的则建议要兼顾一些老年消费者以及不懂外文消费者,“有助于他们购物时参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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