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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效标识第一案:美的空调成被告
江苏消费网 (2009-09-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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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品被当成二级品销售 美的空调成被告

■本报记者 桑雪骐

    由于产品实际能耗与标识不符,广东珠海消费者李女士日前将美的空调告上了法庭。此案一经爆出立即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关注,这是我国自2005年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以来,第一桩被正式受理的能效标识诉讼案,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中国能效标识第一案”。

消费者投诉:
产品能效标识标注混乱

    7月5日,当珠海消费者李女士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美的KFR-50DLW/Y-B1的空调时,绝不会想到这件产品会如此引人注目。李女士的丈夫柯先生告诉记者,该空调上的能效标识标注为二级,但是“一插上电源,电表就猛转”,还存在工作噪音大等问题,“更让人困惑的是,产品能效标识的标注也存在着明显的错误。”柯先生介绍说,虽然产品的能效标识上标注是二级,但其标注的能效比却是3.03,而这应该是三级能效产品的能效水平(见图1)。柯先生还表示,其实他对能效标识并不太了解,只因为觉得产品费电,才到网上查了一下,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于是,他们先后要求销售商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制造商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做出解释,但双方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他们投诉至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检测结果:
    二级品原是淘汰品


    据了解,为了弄清事情真相,珠海市消保委为李女士开具了委托书,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检中心对其购买的空调进行检测(见图2)。

    但更让人吃惊的是,检测报告表明,这台标明制冷量为5000瓦、制冷消耗功率为1650瓦的空调实测数据分别为4690.4瓦、2044.9瓦(见图3),也就是说产品的实际能效仅为2.29,不仅不符合二级产品的要求,甚至低于五级能效产品的指标。

    2004年,我国颁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标准规定,能效比在3.4以上的为1级产品、在3.4至3.2之间的为二级产品、在3.2至3.20之间的为三级产品、在3.0至2.8之间的为四级产品、在2.8至2.6之间的为五级产品,五级以下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从2005年3月1日起,空调及冰箱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凡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空调、冰箱必须粘贴能效标识,没有标识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企业回复:
    产品不存在问题

    柯先生告诉记者,产品检测后,他们又与企业取得了联系,但企业却回复称,该产品确系二级能效产品,不存在问题,而技术问题会有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解释。但左等右等,柯先生和李女士也没等来相关的专业人士,于是,他们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圣龙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返还空调购买款3500元,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要求赔偿鉴定费、交通费等各类损失共计3.35万元。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法院民二庭已受理了此案,本月22日将开庭审理。

专家观点:
虚标能效等级应受多重处罚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空调的实际能耗会受到开机时间长短、室内外环境温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企业标称的耗电量等数值都是在实验室内测得的,因此二者会有一定的差距。如果第三方权威机构受委托对产品进行检测,会依据相关的标准,其检测结果完全可以作为消费者进行索赔的相关依据。不过,要确定产品仅仅是个例还是批次产品的问题,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据了解,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取的是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督”模式,这一制度虽然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具有优势,但有些企业却钻了这一制度空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主任陆梅介绍说,几年来,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和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多次市场的抽查和调研发现,一些根本不具备能效检测能力的企业或者是第三方实验室,虚报检测设备和能力,甚至出具虚假结果,有些企业还故意虚标产品的能效等级,影响了能效标识的真实性,扰乱了市场环境。

    由于高能效空调价格高于传统空调,虽然企业纷纷推出高能效产品,但由于缺乏价格优势,在市场上却并不太受消费者的青睐,这一情况直到今年6月1日国家实施节能惠民工程以后才得到了改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在此政策中,第一批受益的是节能空调。根据《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将对能效2级空调给予每台(套)300元、650元的补贴。对能效1级空调给予每台(套)500元、850元的补贴。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认为,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对此,企业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给出一个真实的解释。同时,由于企业提供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权受到了损害,应依据《消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应以此为教训,认真查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迅速加以改正。

    王前虎还特别强调,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企业有义务对同一批次产品及相关其他批次的产品进行检查,如果确定并非个例,就应采取相关措施对产品进行召回,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补偿。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如果一味地逃避,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损害更大。

    此外,王前虎还认为,企业的虚标行为损害了能效标识的权威性,相关主管部门还应追查企业是否有其他不当得利,如果问题存在,还应在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对其进行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违规企业不仅应依据《消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还应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他表示,随着国家对家电能效标识制度的深入实施,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空调、冰箱等产品时已经把能耗指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某种程度上说能效标识已经是与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补偿。

    根据《节约能源法》和《能效标识实施管理办法》,能效实际情况与标识自我声明情况不符,对企业可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处金处长告诉记者,针对这一问题,消费者可依据《消法》进行索赔,同时还可以向当地质检机构进行举报,质检机构查实后就可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手记
能效标识第一案的警示


    应该说,中国能效标识第一案,对于我们厘清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由此,我们得到了诸多的警示:

    警示一:其实,自能效标识制度实施以来,其符合性问题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每年相关部门进行的抽查中都会有一些知名企业在黑榜上现身,而且这些企业大多并非初犯。但据记者了解,这些企业并没有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为能效标识的管理机构没有处罚权,只能将检测结果通报给有处罚权的主管部门作为参考。而对于这种情况,主管部门对企业多数只是进行警告,而不会进行处罚。虽然媒体的披露和相关部门的警告有损企业的名声,但是与其可以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相比,企业违规的成本实在是不高。在企业诚信机制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出于为企业减轻负担的目的而采用的企业自我声明这一舶来制度,是不能完全依靠企业的自律来执行的,而必须依赖有关部门的监管。

    警示二:因为违规成本不高,企业才敢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此,有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仅不能手软,而且应尽可能地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警示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大大激活了节能家电市场,企业在依托政策自我发展的同时,还有责任让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真正起到刺激节能产品销售、让百姓的钱花得不冤枉的作用,从而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助推器。

    警示四:虽然本案情况到底是个例还是批量问题尚未定论,但是,至少在这台空调上,能效标识被企业当成了一种装饰,不仅标注是混乱的,其质量也实在让人无话可说。如果是个例,把淘汰产品当做2级能效产品出售,涉嫌欺诈,其赔偿适用于《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双倍赔偿。如果是批次问题,企业则应对产品进行召回,并给予消费者相关赔偿。对此,在有关部门深入追查之前,我们无从判定,但我们真心地希望这仅仅是个例。 (桑雪骐)

●相关链接
能效标识监管将加强


    今年4月1日新 《节约能源法》发布后,以此为依据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也启动了修订工作并有望于明年实施。据悉,未来新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将提高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能效标识的管理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主任陆梅认为,目前,能效标识制度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今后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部门应进一步密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切实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同时,要加强实验室管理,要通过规范相关企业和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来保证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和社会公信力。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表示,今后在不改变能效标识实施模式的前提下,将加强对企业实验室的管理。同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还将通过组织比对测试等方式,促使企业的实验室水平和能力提高,从而使企业的实验室能与国家机构保持在相同的水平,以保证企业自我声明信息的准确性。今后在发布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同时,对实验室的相关规则也要一并发布。

    王若虹还表示,对于能效标识的监督,不仅包括消费者的监督、竞争对手之间的监督,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还将对市场进行专项的监督抽查。

    记者在《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的修正案中看到,未来不仅增加了对实验室符合条件监督检查的规定,而且对违规者的处罚,由原来“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变为了“根据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未粘贴能效标识等不同情况处以1万-3万元和5万-10万元罚款。”

    据了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及地方能效标准、标识实施机制推进项目已于2009年8月启动。该项目将推动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发展,建立健全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实施机制。其中包括开展能效标识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对企业贯彻执行标识制度情况和产品使用能效标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
(桑雪琪)
图1 图2图3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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