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南京广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振宏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高机械停车库收费标准的请示,物价部门批复说,两家公司经营的机械立体车库停车收费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辆每半小时4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8小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包月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对于江苏金陵饭店汽车有限公司要求恢复停车场原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物价部门批复说,机械立体车库的停车收费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辆每半小时3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8小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包月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