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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江苏消费网 (2009-08-19)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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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困难地区按人均10元、8元、6元补助

  江苏省医改配套动作之一的《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近日正式公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日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2009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别对经济困难地区按照人均10元、8元、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有九大项,分别为: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

  实施健康教育  依据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

  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麻疹、甲肝、流脑、乙脑、麻腮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

  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协助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等。

  儿童保健  为0-36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妇女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3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也同步出台。

  据悉,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凡总分达到98分为优秀,达到80分为合格。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省不予补助。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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