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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搞限量促销多买被说是“奸细”
江苏消费网 (2009-08-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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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超市的做法引发纠纷,当地消协有关人士认为,超市限量促销不可取

■本报记者 李 健

    只因酒水买得多,就被怀疑是“奸细”。7月29日,正在筹备婚礼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市民小曹指着被折断的银行卡、被摔坏的手机以及胳膊上的一片青紫痕迹告诉记者,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去买婚宴用喜酒的,没想到换来的是一场纠纷。

消费者投诉——超市说我是“奸细”

    据小曹的叔叔介绍,7月25日,他到石家庄市天客隆超市北焦店买酒,在和酒类促销员交谈中得知,7月29日店庆那天有一款酒水将低价促销。想到自己的侄子新婚在即,他便留下联系方式,让促销员到时电话通知。“7月27日,叔叔接到了酒类促销员的电话,说7月29日有一款金泸州酒促销,原价每瓶30.9元,促销价为9.9元,且只有50箱,早到早得。”小曹告诉记者,第二天早晨6点多钟,他叫上女友以及两个同事去超市排队,最终选中了15箱金泸州酒,每箱6瓶。

    “当我们推着15箱酒到款台结账时,遭到一名穿超市工装的男子的阻拦,他逐个通知款台,不让款台给我们结账,称超市不允许这样大宗购买,只限每人买两瓶。”小曹告诉记者,他们在选购金泸州酒时,未发现限购提示,超市没有理由禁止他们购买,就在他们感到为难时,一位收银员告诉他,“可以一次两瓶地来结账,多结几次账就可以了”。

    于是,小曹等4人开始轮流到款台,一次两瓶地进行结账。小曹说,当他们结到20瓶时,此前的男子再次出现,阻止他们结账,并指责小曹等人是其他超市派来的“奸细”。

    “我们来买酒,怎么一下子成了其他超市派来‘奸细’?”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争执中,小曹结账用的银行卡被掰断。小曹称自己遭到了超市人员殴打,眼镜被打坏,其女友试图用手机拍下争执过程,但手机被摔坏。

    随后,双方到石市新华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和调解。小曹已结账的20瓶酒在超市莫名失踪。

超市回应——已提前声明每人限购两瓶

“有关金泸州酒限量促销的广告,早在7月23日就刊登在了海报上。超市已提前贴出通知,告知消费者金泸州酒低价促销,每人限购两瓶,现场销售广告与超市海报都有明确标注。”记者数次试图与天客隆超市北焦店有关负责人接触,均被拒绝。此后,记者获悉,在警方先后两次主持的调解过程中,超市有关负责人均是上述表态。

    然而,记者于7月29日在天客隆超市北焦店总服务台看到的一张海报却显示,促销从7月29日至8月2日结束,海报中标明了金泸州酒的促销价格以及限定在北焦店专供300瓶,与海报右上角的T恤促销每人限购两件不同,金泸州酒的促销海报上除注明“限北焦店,专供300瓶”外,没有注明每人限购数量。

    “促销海报确实没有注明每人限购数量,这可能是印刷错误,也可能是因为超市最初没有准确估计到消费者对金泸州酒有如此大的购买热情,但现场销售广告对每人的限购数量肯定应该有所标示。”8月3日,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总店)办公室曹主任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消协观点——限量促销方式难监督不可取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从2006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河北省商务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部分超市在促销过程中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执行不彻底,从目前接到的一些投诉来看,明示期限内随意变更促销内容是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种情况。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限时限量低价促销方式难以得到公众监督,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这种做法不可取。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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