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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火车票汽油和电信等价格是合法垄断
江苏消费网 (2009-08-1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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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都是“大中电器”,出售同一品牌的电脑,但价钱相差500元。这是记者近日分别在位于北京朝阳区和崇文区的两家“大中电器”商场调查后得知的结果。

  “这就是市场竞争带给消费者的好处。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让每一个主体独立自主地作决定,以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中国人民大学的反垄断法专家史际春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反垄断法最主要的,是要反竞争者不竞争。竞争者不竞争的最严重表现是价格通谋,它摧毁了市场经济最宝贵、最精髓的东西;其次是反滥用优势地位。

  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反垄断法中有关反价格垄断的内容进行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为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反价格垄断的实践和现实情况,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在史际春看来,这是发改委决定执行反垄断法中有关反价格垄断的一个操作指南。反垄断法规定得非常抽象,有了这个指南可以指导执法人员执法,同时也可以让社会活动中的行政相对人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惩处有个预期。

  据了解,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

  《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非常明确地规定了两种行为属于价格垄断行为,一种是价格垄断协议,另一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属于价格垄断行为。

  那么,垄断的火车票价格、汽油价格、电信价格是否属于价格垄断呢?史际春非常遗憾地说:“反垄断法不直接管这些垄断,管不了这些组织和经营的垄断或寡头垄断。因为这些垄断是合乎既定产业政策的、是合法的垄断。你去看看铁路法,铁路客运就是政企不分、由铁道部垄断的。中移动、电信、联通、网通等等的垄断,是政府特许的。何况里面还有自然垄断。电信基础设施是自然垄断;新疆到上海的输油管道是自然垄断;铁轨也是自然垄断。什么叫自然垄断?就是依其性质最好由一家企业或机构来经营管理的垄断。全国性铁路系统能不能由多个公司来管啊?不行!如果这样的话,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没有了。国家铁路只能由一个机构来管,地方铁路也一样,但上面跑的运输可以竞争,可以特许多家公司在铁轨上跑运输,施行有限的垄断或竞争。”

  “即使这些垄断是既定的产业法所允许的合法垄断,但他们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如果他们滥用,行政相对人照样要适用反垄断法来追究他们的责任。”史际春说,“《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陈煜儒)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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