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陈 罡
●背景 ————————
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向江苏省南通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今年1月13日在南通某航空服务公司预订了4张机票,日期是1月15日,行程是由上海浦东飞往张家界。1月15日晚,吴先生一行在上海浦东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工作人员指出行程单出错,无法办理登机手续。
原来,南通某航空服务公司因工作失误,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日期打成了“15FEB”(注:此为英文,即2月15日)。所幸当晚该次航班还有空位,但每人必须加付330元才能登机,吴先生一行无奈付钱后上了飞机。事后,吴先生据此要求该航空服务公司承担他们4人额外支付的1320元。
经交涉,该航空服务公司承认存在工作疏忽,但认为每人330元的价差是春节前后淡旺季机票的正常差价而并非换票的手续费,不愿意支付。经过南通市消协多次调解,该航空服务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吴先生南通至上海往返车票款300多元作为补偿。
●观点 ———————
消费者吴先生的投诉看似偶发事件,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因为吴先生所拿到的这4张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日期一栏,仅标注了“15FEB”,即英文的2月(February)15日。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等同于机票,是客运合同的凭证,作为国内的承运人和出票人,在出票时有义务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即中文,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明确说明,这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有明确规定。行程单如此标注显属未有效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虽然一张机票或是电子客票行程单承载的信息量并不大,但要求国内消费者个个能看得懂英文标注,显然不现实。几年前,也曾经发生过消费者因为看不懂飞机票面上的浦东机场(PVG)与虹桥机场(SHA)的英文缩写而误机的事件,虽然航空公司表示票面上使用国际通用机场代码是国际惯例,但是,因没有考虑到并非所有消费者都能读懂英文,该案最终由法院判定消费者胜诉。这起事件促使民航部门改进管理措施,目前,由上海起飞的航班客票上增加了“浦东机场”、“虹桥机场”的中文标注。
发生类似“误会”,是航空运输行业服务意识不到位造成的。建议相关企业对有关机票、行程单一类的凭证进行梳理,尽快加注中文说明。同时,呼吁相关企业真正树立好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