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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整楼倒塌:多名股东与政府人员同名
江苏消费网 (2009-07-0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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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杨羚强发自上海

  梅陇镇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的名字也叫“阙敬德”;梅陇镇征地事务所所长张锦粱也和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同名同姓。

  一幢倒塌的13层在建楼房,在震起满天尘土的同时,也“震”出了一连串的“疑似政府工作人员”。

  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在建楼房倒塌,相关的9名主要负责人被政府部门控制起来;而在网络上,一项由网友发起的针对该楼盘开发商的“人肉搜索”正在进一步升级。一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盘最新资料曝光”的材料将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都房地产)的所有股东及其身份全部曝光。在这份材料中,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头衔出现在主要股东名单中。

  根据以上线索,《每日经济新闻》查阅工商登记档案发现,梅都房地产的主要股东确实与上述曝光资料中显示的股东一致,而其中几名股东的姓名也确实与闵行区梅陇镇政府部门的几位工作人员同名同姓。不过,记者几经周折却未能联系到材料中涉及的人士;闵行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仍然在对莲花河畔景苑倒塌一事作调查,尚不清楚上述股东是否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昨日晚间,上海闵行区政府新闻办通告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时表示:连续监测的数据显示,上述小区内其余房屋均安全;相关部门也在继续接待购房者的咨询,目前闵行区已有效控制相关开发商等相关人员以及资金,并继续在现场同购房者进行沟通。

  【网友曝光】

  仅一名股东工作单位来自梅都房地产公司

  上述“曝光资料”称,梅都房地产有24位股东。其中,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工作单位是梅陇镇镇政府;另一大股东阙敬德来自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豪置业),包括阙在内,一共有14名股东来自迅豪置业;另外有3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征地事务所,一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土地管理所;其他还有股东来自闵行动物疾病控制中心。仅有一名股东的工作单位是梅都房地产。

  此外,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承建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欣建筑)也有两个人是梅都房地产的股东。

  在上述资料公布后,阙敬德的身份被进一步“人肉搜索”。有网友报料他是“闵行区梅陇镇镇长助理”,同时兼梅陇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总经理。

  至此,梅都房地产、迅豪置业、众欣建筑三家公司,以及梅陇镇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现在此事的关联方中。那么,这份材料曝光的情况确有其人其事吗?记者按这条线索,展开了调查。

  【记者调查】

  “同名同姓”现象不仅限于一个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查阅梅都房地产、众欣建筑和迅豪置业的工商资料后确定,上述“曝光资料”中所涉及的股东姓名属实。

  其中,“阙敬德”不仅出现在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名单中,也出现在迅豪置业法人代表一职上;梅都房地产的另一股东,出资22.5万元人民币的张耀杰,则和众欣建筑的法人代表同名;梅都房地产股东“徐道安”和上海企业黄页导航中记载的莲花河畔景苑的物业管理公司——上海迅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梅都房地产与迅豪置业共用同一个工商管理注册登记地址;而根据工商管理登记资料,梅陇镇征地事务所还是迅豪置业的直接出资人——1996年3月27日,正是梅陇镇征地事务所出资960万元人民币和梅陇实业总公司共同创办了迅豪置业。

  不仅仅是相关公司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同名同姓。梅都房地产其中几名股东还和梅陇镇政府下属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同名同姓。

  记者发现,中共上海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公布的梅陇镇“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总指挥部成员,梅陇镇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的名字也叫“阙敬德”;梅陇镇征地事务所所长张锦粱也和梅都房地产的股东同名同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截至3月31日,梅都房地产注册资金为1800万,张志琴的投资额为1158.75万元,阙敬德出资额为270万元,其余中小股东的出资额在一二十万间。

  【身份核实】所有当事人无法联络上

  由于同名同姓者众,为核实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逐一联系了上述一些股东。遗憾的是,记者几经周折却没有与他们联系上。

  采访中,众欣建筑的员工告诉记者,其法人代表张耀杰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梅陇镇征地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曝光材料”中所罗列的何斌、付磊等人目前或调到各乡动迁部门,或已经退休;所长张锦粱目前也在忙于动迁事务;而其并不清楚上述人士是否同时为梅都房地产股东。记者随即请这位工作人员转告上述名单中的人士,请他们务必与记者联系,以澄清自己是否为梅都房产的股东。但是,截至发稿时,上述人士并未联系记者。

  而此事件中的另一位关键人物,与梅都房地产股东姓名一致的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在记者昨日的辗转采访中,也未能联系上其人。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上海市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杜跃平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股东,以免有碍市场经营的公平公正。而征地事务所、镇政府、镇资产管理公司等与房地产开发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被证实确实是梅都房地产的股东,不免会有权力寻租的嫌疑。

  不过,上述梅都房地产股东身份与梅陇镇政府下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重名事件,还有待进一步查实。闵行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相关人士称,目前相关部门仍然在对莲花河畔景苑倒塌一事作调查,尚不清楚上述股东是否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对于上述“同名门”事件,《每日经济新闻》还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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