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通车里程来都是全国排名第几,但是路修好了没有车跑,又有什么用呢?”
■“在市场化投资失利的情况下,该由谁来负责?让社会公众来买单,这合适吗?”
声音
南京长江三桥的收费年限正式公布了:30年。“又多了一条‘高龄路’!”有心人发现,这一年限起码有两点令人质疑,一是不符合国家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最长25年的规定,通常只有中西部地区才能吃到“30年”的小灶;二是与此前公布的“试行”25年的暂行规定相比,这个“正式年限”延长了5年。记者在寻求原因时,意外获悉这居然是因为三桥的亏损运营——通过延长收费年限以求收回成本。
当前,江苏正在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应以“非收费”为主。但在道路建设的市场化面前,社会公众是否有义务为“投资失利”买单?相关法规对此仍然留白。数量不减反增的“高龄路”,无疑是立法者首先必须面对的“现实”。
国家规定最高年限25年
长江三桥如今收费30年
这合法吗?
南京长江三桥于2005年10月7日建成通车,此后其收费年限一直为“试行”25年。今年10月23日,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三部门的批复中,具体收费年限正式确定为30年,从2005年10月7日至2035年10月7日。
“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只有25年,为什么三桥可以‘超限’?”在2004年11月起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长江三桥的收费年限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当记者就此提出疑问时,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并不违规。
“三桥是2002年就立项、2003年5月动工的,而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2004年才开始实施。”有关人士称,国务院允许该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按照老的办法执行。而记者了解到,老办法允许高速公路收费30年,特殊情况甚至年限更高。
“在2005年10月份通车后,之所以暂定年限是25年,也正是想按照条例规定来办,但是三桥的实际营运情况实在是不够乐观。”有关人士称,延长收费年限的主要原因与后来三桥的通行量不高有关。
“三桥自通车以来几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相关规定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但是长江三桥自通车以来效益一直较低。尤其是随着绕越公路、宁杭二期高速、马鞍山大桥等周边路网的变化,近期、远期的情况更不容乐观。
三桥因为没车跑闹亏损
就延长收费年限来找补
这合适吗?
几年前,长江三桥可是顶着诸多光环立项、通车的,这不光是因为得了一个国际桥梁大奖,还因为它是南京市首个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且实现了华东地区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市场化运作的“零突破”。通过这次勇敢地“吃螃蟹”,高达35亿元的融资目标“一举完成”。
然而,4年的实际营运情况似乎并没有给决策部门的“勇气”打出高分。至于长江三桥的亏损额度究竟有多大,有关部门没有透露,记者了解到一个大概的数据是“过亿”!
此外,还有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亿阳信通曾以5.4亿元现金,购买了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但令人尴尬的是,其2008年年报显示:这笔投资不仅没有获得任何收益,还因为南京长江三桥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亿阳信通决定收购时,南京长江三桥从2005年通车运营起就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他甚至用“很惨”来形容三桥的运营状况。当初工程可行性报告中设计了“62.9%”的最好通行量,根本就是难以实现的蓝图。
在周边路网建设如火如荼、三桥通行量更受挑战的形势下,延长收费年限几乎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记者了解到,围绕着三桥收费年限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及各相关部门曾多次开会研究,并且由专门的资产咨询、审计机构对其营运状况进行了测算,经过多道“决策程序”、“签字盖章”后,决定将正式收费年限确定为30年。
如果不满30年收回投资
也要不折不扣收满年限
这合理吗?
目前,江苏省收费年限为30年的公路并不止一条。例如,宁常高速、连徐高速、南京长江二桥等都是30年,有的甚至超过30年,例如沪宁高速扩建后的期限从原来的31年延长到36年……
如果说上述路段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话,长江三桥的“30年”却意味着“高龄路”不减反增。就以长江三桥为例,社会车辆通行费是每辆20元(小轿车),私家车优惠是每辆15元,每延长一年,就意味着社会公众要增加一年负担。以南京长江三桥2008年日均车流量2万辆计算,每天就是30万元(以私家车为例)。
遗憾的是,“高龄路”还不止这一条,有些则是不折不扣的“高价路”。关于后者,外地也曾层出不穷,例如去年曾被曝光的济青高速公路就被指责收费年限过长,审计结果显示投资为33.8亿元,合理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收费年限为30年。
那么,虽然长江三桥的收费年限批准的是30年,但如果提前收回了投资呢?难道也要继续收满30年吗?对此没有任何说法。
相关立法仍有两项留白:
收不回投资谁负责
草案没有明确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正在制定中的《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的同时,却未能对“高龄路”及类似三桥的问题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规定。该条例草案已于今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当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中看到,相关条款仍有待明确。
第一,关于市场化交通项目的回收问题。草案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具备在法定期限内收回投资的能力。”“对不具备法定年限内收回投资能力的,不予批准(核准)。”但是,如果收不回投资该由谁负责?草案则没有明确。至于在市场化投资失利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是否有义务为其买单?草案同样没有给出明示。
第二,关于“收费”与“非收费”问题。草案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收费公路应当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以政府还贷公路为主,经营性公路为辅。
然而,一条接一条“高龄路”以及“吃螃蟹”所吃出的尴尬,却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相关决策部门在进行交通设施投资过程中,不乏“拍脑袋”现象。业内人士也不免对记者感叹:“一说起通车里程来都是全国排名第几,但是路修好了没有车跑,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