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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企业应做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
江苏消费网 (2009-03-18)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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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13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召开“讲诚信,扩消费,促发展”高层研讨会。中国消费网全程参与报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在研讨会上谈到企业应做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下面为他的讲话实录:

    我先讲企业责任、企业诚实信用,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诚信的建立,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十分有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这种监督虽然也是切实有效的,但是,最根本的还是企业本身要负责任,诚实信用,切实肩负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的重任。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如果企业不做第一责任人,靠政府是顾不过来的,也是不应该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如果一个食品企业派一个执法人员,还不包括其他企业,要不要派出50万人去紧盯着?我们在这一点上,还是要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明确他们的一般边界,不然,事情可能也仍旧办不好。所以,企业要切实履行商品和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消费者负责。企业要确立这样的经营理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的本份之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企业自身的长远利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是基于对企业责任、诚实信用的要求,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注重创新维权方式方法,建立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争议和解机制。争议和解机制就是我们选择一批一直以来对消费者权益维护较好的、负责任、诚实信用企业,作为消协组织搭建的和解机制平台,每当消费者有消费争议投诉,我们都会在征求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把消费者的投诉转交给相关企业,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及时迅速予以解决。据统计,有85%的转交投诉得到了有效解决,保证了消费者权益的及时有效维护,缓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样做,客观上也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消费者满意,企业满意,社会和谐,有利于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更需要进一步完善这种机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加入进来,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全社会的责任做牢做实,让365天每天都是3.15,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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