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岂能对感冒药安全一直失语
宋桂芳
这两天,街坊邻居多在讨论一件事儿:这感冒药还能吃吗?电视上播了,报纸上登了,都说英国政府下属的药品和医疗产品管理中心(MHRA)近日发布了一项药品警示:有69种常用感冒药含有15种可能导致副作用的成分,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导致幻觉以及干扰睡眠等”,儿童服用甚至有死亡危险。(3月13日《成都晚报》
人命关天,药品安全上的任何可控性风险,都当被预警并防范。其实,早在3月1日,英国《星期日电讯报》就发布了这则消息,当日就被国内众多网络媒体转载,一时间网上舆论纷纷。后来,传统媒体也密集跟进,一般都做了本地化处理:譬如跟上一段本地医院医生的友情提醒,譬如加上一些本地医药专家的说法。无非是不要恐慌、是药三分毒、合理用药之类的宽泛性说法——至于15种成分究竟有无危害、危害性多大的核心问题,谁也说不清,也不敢妄下结论。于是都说得很有回旋余地,然而,这种余地越大,老百姓心头的问号越大。
可是,将近半个月过去了,最有话语权、最有权威性、最当及时发声的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却长久失语着,弄得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中美史克等厂家的工作人员都无奈地说:“目前国家药监总局并没有对感冒药作出任何警告信息”。可是,“没有对感冒药作出任何警告信息”并不等于“感冒药安全”,就好比在没有认真检测的时候,我们常喝的牛奶里一样存在三聚氰胺。
老百姓关注感冒药安全,恐怕是出于三个考虑:一者,感冒药属于常见药、常用药,基本上每个家庭都备着一些,一有伤风感冒,都会靠它来缓解症状,男女老少都离不开,正因如此,它若出现安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二者,英国发布的感冒药安全预警信息并非空穴来风,更不是杞人忧天,譬如早在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就报告说,从1969年到2006年,接到过54例患者因服用解充血剂而死亡的病例,还收到69例因服用抗组胺药死亡的病例,其中大部分为2岁以下的婴儿,因此,FDA建议2岁以下的儿童不要服用止咳和抗感冒药物,6岁以下的儿童谨慎使用;三者,我们惯常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后知后觉”,慢一拍、不当心的代价已经很沉重,因此,公众显然比职能监管部门更“敏感”。
常理而言,既然邻国相关部门发出安全警示,出于防患于未然的考虑,我国药监部门也当保持惯性的警惕,及时发声,防止民间恐慌情绪的酝酿,不给流言生存的空间。这是职能部门的应尽之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前天,某知名门户网站开展了“你是否信任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品牌药品”的调查,有近万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58.7%的网友表示“不信任”,69.8%的网民表示“不会继续购买”。可是,如果这些感冒药都是安全的,那么,任由怀疑情绪发酵,必然影响市场成交,加大相关企业的社会成本,也不利于行业发展,谁来为此担责呢?
遗憾的是,这些天,我们依然在靠不甚权威的学者专家普及侧面常识,在靠媒体安抚民心。药监部门究竟在做什么,是在调研还是在测试,是觉得无足轻重还是不屑一谈?这些问题,新闻发言人没有说,相关官网也沉默,难不成是在等我们自己组织力量去搞安全测验?今年全国两会上,《药品安全法》呼声甚高,眼下看来,法制规章不重要,重要的还是执行力——激活尽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