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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送货出车祸要顾客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09-03-0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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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推销自家电脑时,店主李某承诺“免费送货”。不料,在送货过程中李某发生车祸并骨折。认为买主王先生应为此承担责任,李某将王先生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8年8月2日,王先生在李某开办的家电超市里购买了一台电脑。当时李某承诺,免费用汽车将电脑送到王先生家。当天下午3点,李某送完货返回途中,因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受伤是因为给王先生送电脑导致的,遂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3000元。

  法官认定,此案的关键是界定“免费送货”行为的性质。李某为推销电脑,对王先生做出免费送货的承诺,属于家电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不适用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因而其应自行承担损失。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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