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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代售点收5元服务费遭质疑
江苏消费网 (2009-01-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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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火车票,除了去火车站的售票窗口,分布在城市各处的火车票代售点是不少人的选择,但在享受便捷的同时,每张车票要多付5元服务费。近日,河北省一位律师致函国家发改委,认为代售点收取服务费涉嫌违法,建议取消

    “同样是火车票销售网点,同一张车票,旅客在火车站的售票窗口可以按票面金额购票,而在代售点买一张票却要支付5元服务费,人们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1月5日,河北省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玉和致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疑铁路客票代售点收取服务费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建议取消该项收费。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多数人认为服务费收得不合理

    在铁路客票代售点购票被收取服务费,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广大旅客对此持何种态度?1月7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河北省石家庄火车站售票厅及部分代售点,对正在购票的旅客进行了调查。

    在石家庄火车站售票厅,记者看到,购买火车票的队伍从售票大厅一直排到了车站广场。而在火车站对面的河北饭店火车票代售点,排队购票的队伍明显比火车站售票大厅短不少。“到代售点买火车票要加5元服务费,我的车票总价才13元,交5元服务费买一张票太亏了。”正在火车站售票厅排队购票的某单位职工小李告诉记者,虽然单位附近有一个火车票代售点,但他很少在代售点买票。“我觉得这5元钱收得没道理。”小李说,“代售点只是代火车站销售车票,不应该收服务费。”

    在河北饭店代售点门前排队买票的张先生认为,代售点的设置,方便了旅客购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无可非议,但每张票都按一个价收5元服务费的做法有失公允。“几百元的票收5元服务费还无所谓,十几元钱的票也收5元,不太合理”。

    记者在调查中随机询问了19位排队购票的旅客,其中有10位旅客认为代售点向旅客收服务费的做法不合理,认为代售点应该免费为旅客提供售票服务。其余几位旅客表示,设立代售点确实方便了旅客,适当收一定的服务费是应该的,但建议像银行办理某些业务一样,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是代售点的营业收入

    人民网近日对“火车票代售点加收5元服务费是否合理”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20138位网友中,有18248人认为“不合理”,占总投票人数的90.6%,1680人认为“合理”,占总投票数的8.3%,另有210名网友选择了“无所谓”。

    石家庄火车站有关客运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铁路客票代售点的开办主要是为了方便旅客,开办代售点有严格的门槛,如必须具备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有固定场所的正规企业,且需经过上级铁路部门的批准。火车站与代售点之间只有业务上的管理关系,代售点是完全独立、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其为旅客提供售票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代售点的营业收入,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开支和日常开销。

    记者调查了解到,5元服务费的收取依据最早来源于2000年原国家计委与铁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经铁路部门(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代理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

    2006年,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公安部等部门为规范铁路客票倒卖等现象,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办函[2006]81号),其中延续了“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的规定。

    律师致函建议取消代售服务费

“代售点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属于代理关系,代售点的受益应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向国家发改委致函质疑5元服务费的河北省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玉和认为,服务费其实是铁路部门将其应当向代售点支付的报酬转嫁到了旅客身上。

    杨玉和告诉记者,《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铁路客票代售点对每张票加收5元服务费关系到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应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对价格制定的意见,目前代售点收取这笔费用并未经过听证”。

    杨玉和还将铁路客票代售点与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点的情况进行了类比。他说,按照国家民航总局规定,国内机票代理佣金为票面价格的3%,由航空公司支付给销售代理人,代售点不得再向旅客收取所谓服务费。而铁路客票目前这种以火车站售票为主、代理点分销渠道辅助模式的售票制度存在一定弊端,有关部门应制止代售点从旅客那里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杨玉和认为,铁路客票代售点加收5元钱服务费的做法,增加了旅客的购票支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地在交易时附加了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霸王条款,应取消该项收费。

    截至记者发稿前,杨玉和尚未接到国家发改委的复函。(作者:李 健)

编辑: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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