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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
江苏消费网 (2008-08-18)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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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多月时间打份短工是不少大学生过暑假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由于不受劳动法规保护及社会经验不足,不少打工大学生吃了亏。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随着暑假即将结束,打工大学生追讨工资的投诉也多了起来,近一周来几乎一两天就有一起。

“我们辛辛苦苦干了 10多天,只换来两张‘白条’。”日前,前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的南京技师学院学生小朱和小史这样说。她们于7月底到南京某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工,主要负责接电话、到火车站迎接新生。据小朱介绍,她们每天要从早上8:30一直干到下午5:30,有时晚上还得加班。近日,单位突然通知她们不用再上班了,但是开给她们的不是工资,而是两张欠条,金额比当初约定的缩水不少,上面标注“8月31日领”。记者注意到,欠条上既没有盖章,也没有任何人的签字。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投诉接待记录上看到,近日,打工大学生的集体投诉也时有发生。8月8日,该支队还接待了一起7名大学生被拖欠工资和扣押个人证件的集体投诉。投诉人来自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他们于7月初陆续到我市某旅行社做兼职导游。8月6日,7名大学生结束暑假打工,可旅行社不仅分别以没完成工作指标、违反工作纪律等为由,扣除了他们的绝大部分工资,还扣押了他们的导游证。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科相关人士介绍,7月初至今,该支队接到打工大学生类似的咨询、投诉共有近30起,涉及大学生近60名。他说:“尤其是近一周以来,不少大学生要结算工资返校上课,投诉相对密集一些,几乎一两天就有一起。”

但如何处理这类投诉,却让劳动部门有些为难。“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大学生还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他们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说,因此,对于打工大学生劳务纠纷的投诉,劳动部门只能尽力协调。接到以上两起投诉后,劳动部门分别与用工单位联系协商,单位表示将尽快给予答复。

戴登凯提醒,大学生暑假打工或平时做兼职,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双方职责、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同时保留好工作证据。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大学生拿起证据上法庭,可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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