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件购房维权案件,发人深省。
[案件回放]:2007年10月12日,消费者汪某购买了扬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滨河城小区内一套商品房,价格为42万元。今年4 月,在装修过程中汪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南主卧室东南角楼板呈45度开裂、北次卧室西北角楼板呈45度开裂、北次卧室插座线未放套管直埋在墙内、窗户渗水、多数墙面空鼓开裂、阳台地面局部开裂、北面厨房和卫生间窗台宽度偏差多达4厘米、房屋净高出现偏差……装修工程被迫中止,工期延误。据此,汪某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开发商多次会同物业以及施工单位上门查看,并请质检站相关专家、监理公司总监等技术人员现场查勘,认定是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工程质量通病,不影响工程的安全使用。因此对于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开发公司不能接受。
经消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房屋室内一切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维修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负责,与开发公司无关;开发公司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万元整(包含维修处理费用和因该质量缺陷而引起的所有相关费用)。
[消协评点]: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受理房屋投诉67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98%,位居商品类投诉第5位。本案中,消费者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没有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是没有入住一天,便出现多处开裂、渗漏等质量瑕疵,让人难以接受,同时也因此导致装修工程延期,开发公司理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陈熹熹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