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墙一、二层几乎全部被装饰墙“包围”
装饰墙的高度约为6米
推开卧室窗户,一堵灰色墙体扑面而来
投诉:景观墙堵了我家 开发商不理会
近日,许女士向记者反映,2007年,她花了几十万在太湖岸边的太湖湾渡假村按揭了一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时,到现场才发现,这套房子南北外墙被开发商修建的一堵装饰墙遮得严严实实。卫生间、厨房间和卧室几乎被外景墙和竖柱遮挡,尤其是主卧室整扇窗户全被离窗子不到四米,高六米的外景墙遮挡,严重影响卧室的采光和视线及通风。
许女士告诉记者,在和开发商常州太湖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多次交涉中,开发商都以在图纸上有标注,并已经通过了规划部门审批为由拒绝处理。
调查:
现场直击:离窗四米有堵高墙
5月12日,记者在业主购房合同上看见了该房的图纸,图纸上在墙体位置画有几根直线,但并未标注说明。业主许女士指着这几根线说:“就这么几根线,谁说得清楚这是一堵墙呢?何况也不知道有多高呀。”
记者驱车至太湖岸边的竺山镇临湖一侧,见到许女士购买的太湖湾渡假区11号楼,这是一排紧靠太湖的12层住宅楼,共三栋。在建筑正立面临湖的南面,高高的建有一堵近两层楼高的灰色大理石贴面的装饰墙,记者目测该墙高约6米,最远处距离许女士所买房子主卧室窗口不足四米。
在物管工作人员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一楼(按地面标高计算,实际在二楼)的许女士的精装房11号楼甲单元104房内。记者见到,该房尽管业主尚未入住,但主卧室窗台四块黑色大理石台面已经松脱。推开卧室窗户,一堵灰色墙体扑面而来,这就是让业主许女士倍感堵心的装饰墙,这堵墙高与二楼楼面持平,透过窗户看去,该墙几乎遮挡了所有视线,由于墙体遮挡原因,主卧室自然采光不足,显得有些昏暗;尽管正缝午时,窗外湖面来风习习,但记者所处窗口却无一丝凉风。
在该房北面,也有一堵相似的装饰墙,导致101房的卫生间和厨房窗口同样被该墙完全挡住了。而窗口与装饰墙距离更近,目测距离不超过2米。
“花了和楼上业主一样的钱,买到的却是和楼上业主完全不同的房子”,业主许女士感到有些无奈:“本来在这个远离市区的地方买房,就是看中了能和楼上一样,能够欣赏太湖风光,现在有了这堵墙,不要说看太湖了,就连看看自己这个小区里面的花花草草,就有困难了,这么近距离的墙体,外面的风难道能绕过墙体吹进来吗?”
记者注意到,景观墙环绕整个11号楼南面,该楼盘一、二楼层的主体墙几乎全被“包围”,除了许女士房屋和另一家对称业主所在的窗口被遮住外,在其他12扇窗户位置仅留下了与窗户大小相当的孔洞。
开发商:建筑规划设计符合要求
6月1日,记者电话联系该楼盘开发商常州太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到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先生。张主任表示:“我们建这堵墙没有多大错。”
张主任解释说,该墙离主体建筑外墙约4米,是一堵景观墙,其规划设计都是按相关规定来做的,符合要求。对于该墙对采光、视线、通风等的影响,张主任认为,对采光和通风应该没有多大影响,对视线是有些影响,“但建筑规范上也没有对视线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该墙的存在,真如开发商的解释对采光没有影响吗?记者当天在现场的体验情况来看,从上午10点直到下午2点,没有看见一丝阳光照射在104房南面窗口上。
说法:
业主可依法主张采光通风权
江苏启东江城律师事务所施律师认为: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应首先考虑满足住宅采光、日照和通风等使用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也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更不可以因为装饰的需要而影响到上述基本要求。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可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了解,目前,太湖湾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拿出了初步处理方案,计划将该墙立柱中间填充墙拆出一块,来解决视线通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