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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调解一起“福寿螺”案 受害者获赔6.2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08-02-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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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常 鸣 记者游 婕)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福寿螺事件中一名受害者刘女士已与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向刘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2万元,同时向刘女士作出书面道歉。
    2006年5月,黄寺蜀国演义公司因对其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中的原料福寿螺加工不当,未彻底加热,没有杀灭螺肉中存在的广州管圆线虫,致使刘女士就餐后出现发烧、全身刺痛等症状,并被确诊患广州管圆线虫病。2007年1月,刘女士等近20名患者先后将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在北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刊物上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4995.08元、精神抚慰金等23万余元。2007年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寺蜀国演义餐饮有限公司向刘女士书面道歉,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万余元。宣判后,刘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庭审中,双方均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黄寺蜀国演义公司表示希望能通过赔偿的方式对给刘女士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进行弥补和抚慰。在北京市一中院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寺蜀国演义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刘女士赔偿款6.2万元,并向刘女士作书面道歉。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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