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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2007年我国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江苏消费网 (2007-12-1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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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根据2007“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安排,在年初组织开展“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又联合山东、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安徽、甘肃、四川、云南九个省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调查涉及九省的54个县162个行政村6239个农民家庭,调查设计样本量为6300个,实际调查样本为6239个,回收率为99%。

一、关于农村消费方面的变化情况。


    调查结论是:

    我国农民消费有所改善但消费结构变化不明显,农村消费投入趋向仍然是生产和生活并重,对改善居住质量和医疗养老关注度较过去增强(详见分报告之一)


 

二、关于农村消费维权方面的变化情况。

    调查结论是:

    (一)在过去的一年中,53.2%被访者的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35.6%被访者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损害。农民消费权益受损害的面与1998年的调查数据相比较大幅度下降近一半,说明农村的消费环境已趋于好转,农村消费者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详见分报告之二)

    (二)农民对生活方便程度的评价相对较高。对交通出行方便程度满意度最高,其次是对购买农资方便程度、用水洁净程度、供电保证情况、电信网络信号、广播电视节目、农村集贸市场管理、银行服务方便程度七项评价也较高(详见分报告之三)

    (三)近五成农民知道消费者的“九项权利”。这个结果是令人欣喜的,这从又一个侧面印证了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选择权”是维护得最好的一项权利 ;“知情权”是维护得最差的一项权利 ;“安全权”是认为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对消费者权利的认知和评价已基本与城镇消费者相同。(详见分报告之四)

    (四)32.4%的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损后首先采取的措施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43.8%的被访者在消费权益受损后,对问题解决情况表示“满意”。由于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在农村建立的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民维权,因此首先找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诉的农民呈增多趋势。消费权益受损害的农民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说明农民消费权益受损害的疑难案件比过去减少,农村消费环境比过去已有所改善。(详见分报告之五)

    (五)农民对食品质量(卫生)的关注度明显增强,最需要的消费知识是食品安全知识。这不单纯是一种食品消费观念的进步,更反映了整个农村社会的观念和意识正在发生变化。(详见分报告之六)

三、近年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中消协秘书长母建华在全国消协组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关心下,在各级工商机关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不断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不断深化对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认真受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组织和机构建设,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党和政府加强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各地消协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下,积极向当地党和政府反映和汇报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河北、山东、辽宁、浙江、江苏、甘肃等省党和政府先后发文,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对乡、村干部工作考核的目标,有力的加强了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

    二是农民消费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各级消协组织不断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农民消费意识普遍有所增强。据最近中消协组织的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显示:农民中知道《消法》或了解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今年的调查数字为48.8%,而1998年的调查数字是34.71%,与1998年调查相比大幅增加;农民维权意识提高,采取投诉、交涉等方式主动维权的情况,今年的调查数字为78.7%,而1998年的调查数字是61.34%,与1998年调查相比增加了17个百分点;农民在受到损害后采取忍了态度的,今年的调查数字为21%,而1998年的调查数字是38.66%,与1998年调查相比大幅减少。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消费者从权益受损后忍气吞声转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需求转为关注自身健康,从孤军作战转向注重发挥群体力量。农民是消费维权的主体,农民权利意识的普遍增强,为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重要的群众基础。

    三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发展迅速。据对全国21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在农村共建立消协分会11234个,在村民委员会共设立投诉站172705个,另有联系站(点)135880个。在不断扩大建站数量的同时,各地注意了对“一会两站”工作的规范和队伍的培训,涌现出了一大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作用发挥好的典型,为今后进一步做好“一会两站”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是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各级消协组织通过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线、编发农村消费知识资料书籍、组织农村消费课堂、举办农村消费咨询服务活动、送法送知识服务下乡等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深入农村传授消费信息,解答农民疑问,提高了农村消费者的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对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各地消协组织针对与农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食品、供电等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对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特别是各地消协组织按照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广泛组建农村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队伍,并且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据对全国21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10月份,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已经发展义务监督员或志愿者168274人,其中大部分在农村。农村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正在不断壮大。

    六是消费纠纷解决途径逐步畅通。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特别是高度重视做好农村消费者群体投诉受理工作,妥善解决了许多情况复杂的农村消费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据最近中消协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反映消费受到损害的情况,今年的调查数字为35.6%,而1998年的调查数字是65.9%,比1998年减少了近一半;农民反映消费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今年的调查数字为25.85%,而1998年的调查数字是53.2%,与1998年调查相比增加了近一半;不少地方消协组织还积极探索和推行人民调解、消费仲裁、法律援助制度等各种农村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全方位地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分报告:

    报告一: 我国农民消费有所改善但消费结构变化不明显

    报告二:53.2的农民在过去的一年中消费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报告三:农民对生活方便程度的评价相对较高

    报告四:近一半农民知道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报告五:32.4%的农民在消费权益受损后首先采取的措施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解决”

    报告六: 农民对食品质量(卫生)的关注度明显增强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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