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11点多,李女士赶到位于桥北新村自家房屋的门前,发现房里的空调开着,灯也亮着,于是敲门,但屋里明明有人,却对其不理睬。李女士说,她于两年前将该房屋租给一名房客,不久后,她发现这名房客竟把房子转租给他人了。眼看租房的期限已到了,李女士多次拨打房客的电话,但房客死活不接。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到门前来堵人,但房客不开门。于是,这天晚上,气愤的李女士决定求助警察开锁。十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里面确实住了人,但没有异常情况,便拒绝了李女士开锁的请求。这让李女士十分不解,明明自己有可能被房客骗了,民警却不帮助自己,激动之下,李女士跟民警吵了起来。民警告诉她,屋里住了人,他们是不能开的,毕竟要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如果实在是遇到了特殊情况,他们才会开。最终,坚持原则的民警建议李女士,或早上或晚上早点来门前等对方,双方会面,解决争端。
那么,民警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李女士跟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不得转租,承租人却将房屋转租了,则有可能涉嫌诈骗,即便是没有合同,承租人也不得将房屋转租。而因房屋仍在租赁期里,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民警拒绝为房东开锁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到了房屋租期已满的那一天,李女士可以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民警可以为其提供开锁服务。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