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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50元;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40元调整为2.80元;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0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3.50元调整为4.10元。物价局要求,调价后,南京市自来水板桥有限责任公司对供水对象中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要给予适当的补贴。新价格从2007年8月1日起调整。8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计收。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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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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