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入构成来看,1-8月份,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7423.4元,同比增长14.4%,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2%,比重有所下降,但仍是推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同时,人均“转移性收入”增加到3299.08元,增长19%,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7.6%,其中人均养老金、离退休金为2654.17元,同比增长21.2%。此外,人均“经营性收入”也达到1107.85元,增长20.3%,占总收入的比重为9.3%。而所占比重最小、但增长最快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34.76元,增长64.1%,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1%。
在前8个月,我省13个市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位次也你追我赶不断变化。以前三名为例,今年1-3月份,南京超过无锡,跃居全省第二,仅次于苏州;4-6月份继续稳固这一地位,无锡屈居第三。到8月份,苏州市以人均14269.5元继续领先外,无锡市重新超越南京,以人均14067.3元夺回第二,南京市以13963元退居第三位。此外,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5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超过万元大关,分列4至8位。(苏 调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