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维修要收费
2007年7月7日,消费者王先生向雨花台12315受理中心反映:2006年年初他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当时商场的宣传册上注明整机包三年、压缩机包五年。今年6月初空调出现故障,打电话向商场报修。售后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要收工时费和材料费。王先生对此不解:当初有免费维修3年的承诺,现在为什么要收费?修理工含糊其词不做正面解答,只说是公司的规定。王先生当时也没与修理工争论,就支付了维修费用。7月6日,空调又不能正常运转,他再次向商场报修,经销商推托让找厂家,无奈之下王先生向12315受理中心请求援助。
消协提示三包有“底线”
南京市12315消费投诉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在国家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第四条明确,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由此可见,三包规定是国家对销售者和生产者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义务的“底线”,其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是单方允诺可以高于三包规定的要求,但不能低于该要求。
而对于王先生的遭遇而言,三包规定中明确对家用空调整机包一年,主要部件包三年。而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是整机包三年,压缩机包五年,其承诺的三包期限长于国家的规定,这是空调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一种明示担保,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也是国家鼓励的。此项承诺一经做出就具有约束力,商家应当依诺履行。因此,其另行收取维修费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依据。
厂家承诺商家要担责
此外,还有些“保修3年或5年”的承诺是厂家提出,表面看似乎没有商家的责任。可实质上,商家在销售前应当对产品进行筛选和质量检测、对有关厂家的信誉进行了解,对信誉差和售后服务环节欠缺的产品应拒绝进场销售。厂家对产品的承诺需通过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这种承诺在客观上也成为了商品的“卖点”,刺激了消费,增加了商品销量、扩大了营业额,商家和厂家都已从中受益。因此,只要商家认可并销售此类商品,根据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就应当按照承诺的保修期限,与厂家共同承担起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不能以“是厂家承诺”为由拒绝。 本报记者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