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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困难群众可获医疗救助 共有4种救助方式
江苏消费网 (2007-09-1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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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建立起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农合为基础,以惠民医疗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目标。

  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说,我省从2005年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有72个县(市、区)逐步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在去年也全部建立了这一制度。而为了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我省决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据悉,这次省政府文件明确今后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六类困难群众。省民政厅测算,这意味着,今后,全省将有约200万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我省设定了四种救助方式:一是参加当地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二是经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其他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且超出起付线的大额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地制定。三是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在规定药品目录范围内筛选常用、有效、价廉的药品作为基本用药,动用医疗救助基金购买,免费定期发放给救助对象。四是对国家法定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救助。据介绍,救助对象需要享受医疗救助时,须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审批。(于英杰)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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