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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贫困生人人可获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江苏消费网 (2007-09-1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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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校、高职和中职学校将全面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所有的贫困生均可获得助学金。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按省政府的最新“意见”,我省的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含经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下同)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一定是贫困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面为高校在校生数的0.3%。

  我省的励志奖学金则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并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向地处苏北地区的院校倾斜。

  据介绍,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每年的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财政承担。

  高校助学金分三档发放

  我省确定,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职校的在校生。

  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校,助学金的发放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名额时会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和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向苏北地区的院校倾斜。

  而对中职学校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助学金发放按国家政策执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

  到苏北工作贷款由财政代还

  我省要求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真正做到“应贷尽贷”。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5年以上(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学费、住宿费5年内不涨

  意见同时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学校或政府部门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我省刚刚对各类高校、高职等学校收费进行了规范,出台了《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为过去没有规范的收费管理套上笼头,有利于政府对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弹性”费用加强监督,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石小磊 于英杰)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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