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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出意外 合同仍有效
江苏消费网 (2007-09-10)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

 接听时间:6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婷(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阳先生:我于3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当时事情比较多,所以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屋已交付。然而就在今年办理手续的这段时间内,户主突然意外死亡。我和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房屋能顺利过户吗?

  陈律师:根据《合同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们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由于房主已去世,已发生了法定继承,你可以起诉房主的继承人,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

  张先生:我在上班时手被机械弄伤,由于伤势严重,经过从3月至今的治疗,基本康复。现在我应该怎样索赔?如果以后还在这家厂上班的话,应如何解决;如果不在这家厂上班又该咋办呢?

  陈律师:首先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以后还要在这家厂上班的话,工厂应根据你的身体状况予以换岗。如果你不想在该单位干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给予你一次性赔偿,具体数额要看你的伤残等级和你的年龄来定。

  李先生:我结婚7年了,前阵子,我突然发现儿子竟然不是我的。我现在很痛苦,我现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你妻子和孩子赔偿你这7年所付出的抚养费。

  王先生:我朋友与女友于2004年同居,一直未办结婚证,已有一女孩,未满两岁。现因感情不和,想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陈律师:他们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至于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起诉至法院实行分割和处理。         曹卢杰 整理

  

  启事:因为本周六(8日)本报将在南京龙江新城市广场举办第五届读者节,当天的《律师在你身边》热线接听将暂停一次。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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