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是一项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系统工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是一部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草案,公众关注度很高。8月24日至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为了使这部重要法律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常委会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审后,全文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具体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