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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用走私药致死9名患儿 药贩获刑5年
江苏消费网 (2007-09-05)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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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用走私药致死9名患儿药贩获刑5年
药贩子王早华在法庭听判。张厚依/摄

  两年前,9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广州某三甲医院使用“外购药”后死亡事件震惊全国。昨日上午,与医生勾结将从香港走私的“外购药”卖给患儿家属的药贩子王早华因非法经营罪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让广州一些大医院存在的“外购药”现象浮出了水面。除了这家医院外,广州某附属第二医院、某妇婴医院也使用了王早华的“外购药”。

  9患儿命丧“外购药”

  从2004年的7月份到2005年的9月份,先后有15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广州某三甲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医院向患者承诺,手术的成功率可以达到93%。然而,尽管患儿家庭花费了20万元—70万元不等的昂贵治疗费用,15个孩子中还是有9个死亡,还有3例手术失败。

  患儿家长反映,在他们的孩子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前后,该院儿科副主任朱为国曾要求他们从一个叫“王华”的人手中购买了一些价格高昂的特效药。朱为国对患儿家长或声称国内没有这些药、或声称国产药的效果比不上在香港“代购”的。据事后调查,医生让家长们购买的药品在广州药房均有出售。而在广州市场上100片才卖260元的“马利兰”(药品),朱为国的“代购”价却是25片500元。

  去年底,广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两次论证,认定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查实,药品未从合法途径进来,医生收了红包,医院管理有问题。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药监局对朱为国作出撤销儿科副主任职务、暂停骨髓移植手术的处理。

  药贩勾结医院兜售“外购药”

  为家长们送药的“王华”就是昨日被判刑的王早华。今年30岁的王早华是湖北省黄冈市人,中专学历。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王早华于2001年开始至2005年9月期间,受同案人“黄生”(另案处理)雇请和指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将同案人“黄生”从香港浩华大药房携带入境的未按国家规定进口、检验的安道生针、氟达拉滨针、抗人体淋巴细胞球蛋白、两性霉素B粉针、马利兰、赛美维针、赛尼哌注射液等药品,通过广州某三甲医院儿科副主任医生朱为国、某附属第二医院儿科主任方某、某妇婴医院医生孙某、刘某介绍,销售给患“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家属何某等人作为手术治疗用药。其中广州某三甲医院向16名患者家属共销售药品金额共计76.9万余元,某附属第二医院向4名患者家属共销售药品金额15.4万余元,某妇婴医院向1名患者家属销售药品金额4.5万余元,共计销售金额96.9万余元。王早华从中分得约16万元。2006年5月13日,王早华被警方抓获。

  希望幕后老板被绳之以法

  王早华对起诉书指控的销售药品数量和金额均无异议,但辩解其是受老板雇请负责送药到医院,是从犯,所得16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房租等费用。王辩称,他不知道所送药品是违法的,其老板在香港经营这些药品是合法的。判决后,王早华表示不上诉。他最后说:“我希望‘黄生’能被绳之以法,我每个月工资才800元,后来涨成1000元、1200元。我确实以为这种做法不违法,不然不会为这么点钱冒险。我一直以为这样对病人、医院和药房都有好处。”

  背景链接

  一患者获赔25.4万余元

  目前已向法院递交诉状的有6个患儿的家属,共索赔700多万元,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去年8月17日,越秀区法院对某妇婴医院8.5万元外购药案作出一审判决,患者获赔25.4万余元。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通讯员 张厚依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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