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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演义酒楼代理律师状告台湾患者毁誉
江苏消费网 (2007-09-0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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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福寿螺”案中的台湾患者杨仿仿,在博客里指蜀国演义酒楼代理律师邱宝昌“道德败坏”、“挂羊头卖狗肉”。日前,邱宝昌向海淀法院起诉杨仿仿,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10万元。

  被告称原告不应和消费者对立

  杨仿仿曾向朝阳法院起诉蜀国演义酒楼,称自己在酒楼吃饭生病,索赔30余万元。邱宝昌作为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当庭称杨仿仿不能证明自己在酒楼吃饭生病。朝阳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昨天,杨仿仿的博客里还保留着骂邱宝昌的帖子,并称自己被起诉了。杨仿仿骂的内容主要是“道德败坏”、“挂羊头卖狗肉”。

  杨仿仿目前在广州,他在电话里说,邱宝昌作为中消协的法律顾问,应该为消费者维权,而不应该站在消费者的对立面,为蜀国演义代理。“福寿螺事件是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邱宝昌更应该支持消费者。”杨仿仿说。

  原告称自己有权为企业代理

  昨天,邱宝昌说,自己虽然是中消协的法律顾问,但是自己代理蜀国演义的官司时只是以普通律师的身份,并没有使用中消协法律顾问的身份,而且法律并没有禁止中消协法律顾问不能为企业代理。

  杨仿仿的博客里,邱宝昌曾经有多次留言,警告杨仿仿撤下帖子,否则将起诉。邱宝昌说警告无效,不得不起诉。

  邱宝昌说,在“福寿螺”多起诉讼中,自己只代理了蜀国演义与杨仿仿的一场官司,因为他发现杨仿仿的证据很不充分,不能证明曾经在蜀国演义吃饭生病。

  被告称会坚持自己看法

  邱宝昌称杨仿仿不仅在博客里骂自己,还在一些网站发帖,在给相关部门的信里也骂自己。杨仿仿对这些指控全部承认,并称坚持自己的看法,即使到了海淀法院的法庭也会坚持。

  邱宝昌一再强调,这次起诉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所有代理人的权利,更是为了减少网络上的谩骂。“律师法规定,律师在职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杨仿仿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邱宝昌说。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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