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是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内容和今年7月开展清理复查发现的问题为背景,在1999年批准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基础上,为满足办公楼项目在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需求,适应当前办公用房的特点而展开的。
此次修订工作将对建设规模、装修标准、设施标准、建设用地和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重点考虑以下内容:一是针对当前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办公楼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针对相同行政级别的不同机关实际办公业务功能差别的情况,细化标准的级别分类,分别给出面积指标;三是对业务用房中共性部分的组成内容,规定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扩大定量指标的范围;四是严格办公楼的选址规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五是修订建筑标准、公共设备标准、装修标准,增加内容规定的可操作性;六是增加节能降耗与环保减排及建筑智能化系统等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