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是在距1998年召开的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近10年后,又一次由国务院召集的高规格全国性住宅工作会议。此前有消息称,全国住宅工作会议将把调控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步是让住宅产业朝着温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房改政策待完善
1998年6月15日至17日,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当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公布实施,宣告福利分房制度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始。
但房改10年以来,市场化带来的一些问题逐步开始显现。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撰文指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结束了;第二,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第三,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第四,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国外对房地产住房立法是多如牛毛,我们国家的立法还刚刚起步;第五,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楼市调控思路转变
最近几年来,房价上涨等问题开始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2005年至今,中央政府连续出台“国六条”、“国八条”等文件调控房价。但到今年,房地产调控思路逐渐发生转变。
今年1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两次召集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人士,就住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成了《对我国住房市场与住房政策几个突出问题的认识》研究报告。
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强调,“把住房等问题当作直接关系到民生的突出问题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政策落实。”此后,全国住宅工作会议被纳入议事日程。
8月1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直接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住房保障重点由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建设。
进一步落实保障性政策
《意见》公布后,一系列执行和落实工作将通过国务院分配到各个部门共同分工进行。未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并于今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在财政方面,将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张元端表示,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还是要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行。当前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基本构架的保障格局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将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所谓的“夹心层”要相应制定出多层次的保障措施。
◇新闻背景
国务院三次颁布房改文件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其意义在于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首次将廉租房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有限产权,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刘秀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