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部冒黑烟的“乌龙”公交车今后再上路行驶,将面临被交警暂扣车辆行驶证的“危险”。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记者获悉,此次《修正案(草案)》主要对机动车的排气检测,以及对超标排污机动车上路行驶处罚两项内容作出修改。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修正案得以通过并付诸实施,将改变环保部门眼下对排污超标车辆管理上“力不从心”的窘境。
据了解,机动车排污污染占本市大气污染的比重已达到80%左右,成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在对排污机动车的管理上,本市却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导致公安和环保部门缺乏执法依据。对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保部门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抽测。经由环保部门测定为超标排放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按照《修正案(草案)》,对于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车辆行驶证,并责令其限期维修;维修后经资质检测单位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还车辆行驶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目前超标排污机动车中,公交车占据了大半。“假设交警看到公交车冒黑烟上前执法,他的执法对象将不止是一个司机,还包括一整车的乘客。执法难免会遇到来自乘客的阻力。”一些委员对《修正案(草案)》的执法力度表示出担忧。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考虑到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特点,交警在执法中对违规的公交车历来不进行现场处罚,一般采取抄录车牌号后报送公交公司进行事后处理,因此《修正案(草案)》在具体执法中也将采取相同措施。交警发现冒黑烟的公交车后,将抄录车牌号并通知公交公司限期维修。
但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从源头上治理“乌龙”公交车,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公交的投入力度,更换、淘汰不达标的公交车型。
据记者了解,市政府相关部门此前对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已作出承诺。至今年底,内环以内地区将不再出现公交车冒黑烟情况;到2008年底,外环线内的公交车也将杜绝“乌龙车”。(樊丽萍 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