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经一审修改后新增一系列规定,从明天(14日)起至20日,条例再征民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特别设立了意见征集组。读者亦可通过本报民意直通车提供意见,本报会在第一时间将意见转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改后稿细化了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程序,改后稿新增规定,相关机构部门应公布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