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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婚庆公司违约须退服务费
江苏消费网 (2007-08-1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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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婚庆公司违约须退服务费
工商人员向市民讲解合同条款。本报记者 董世彪 摄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 从9月1日开始,因婚庆公司的原因,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婚庆公司应退还该项服务费,而且还要按约定数额支付违约金。昨天,市工商局出台了《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下称《合同》)正式版。这也是国内首部正式的婚礼服务合同。

  与3月下旬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的合同文本颜色由原来的红色改为淡粉色的铜版纸,并带“囍”字底纹。正式版增加了对“策划”、“主持”、“推荐婚车”、“代租婚车”、“化妆”、“摄影”和“摄像”等几个主要服务项目的权利义务约定。如因婚庆公司的原因导致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婚庆公司不但要退还服务费,还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婚庆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消费者催告仍不改正的,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如果婚庆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婚庆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低于约定级别、数量不符合约定、婚车迟到等情况下,婚礼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中也明确了新人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否则应承担驾驶员的罚款等内容。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史康宁总干事表示,这是一份相当规范的示范文本。该委员会将联合“喜事网”建立诚信服务平台,并在线解答消费者关于《合同》所涉及的问题。此外,该委员会将定期对婚庆公司进行检查,督促其使用。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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